在日本,代办法律事务并能够获得相应报酬的人员仅限于在日本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律师。但是根据1987年(昭和62年)4月施行的“外辩法”所创设的外国法事务律师制度,具有外国律师资格的外国律师经日本法务大臣批准,并在日本辩护士联合会及地方辩护士会登记在册后,作为“外国法事务律师”,可以在日本办理其资格取得国或地区(下称“原资格国/地区”)的法律事务。
申请成为外国法事务律师,必须满足诸如具有外国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等外辩法规定的各种条件。
外国法事务律师在日本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在日本法院从事代理活动,仅被允许从事所持律师资格国家(或地区)法律相关的法律事务以及担任国际仲裁案件代理人等。
据2021年3月底日辩联官网数据,外国法事务律师在日本各地辩护士会注册人数总计为448人,在日本所属各地辩护士会、原资格国/地区的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日本各地辩护士会外国法事务律师的注册人数
辩护士会名称
注册人数
第二东京
195
第一东京
139
东京
86
大阪
8
爱知县
5
福冈县
4
神奈川县
3
兵库县
3
茨城县、静冈县、岐阜县、冲绳和岩手各注册1名
5
合计注册人数
448人
外国法事务律师原资格国/地区情况
原资格国/地区
人数(其中女律师人数)
美国
纽约州
加利福尼亚州
哥伦比亚特区
夏威夷州
伊利诺伊州
弗吉尼亚州
马萨诸塞州
新泽西州
北卡罗来纳州
华盛顿州
乔治亚州等其他州(各一名)
231(29)
111(17)
57(4)
17(1)
16(1)
10(1)
4(1)
2(1)
2(1)
2(1)
2
8(1)
英国
72(12)
中国
47(17)
澳大利亚
32(6)
德国
13(2)
加拿大
8
印度
7(2)
法国
7
菲律宾
5(3)
新西兰
4(3)
中国台湾
4(2)
新加坡
3(3)
中国香港
3(2)
巴西
3(1)
韩国
3
瑞士
2
西班牙、俄罗斯、尼泊尔和比利时(各一名)
4
合计注册人数
448(82)
如上表所载数据,外国法事务律师在东京三家地方辩护士会的注册人数占总注册人数的比率竟然达到了94%;原资格国排名前五依次为美国、英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德国,其中,来自美国的律师所占比率达到51%,如加上来自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律师,美英澳三国律师所占比率超过了74%。另外,来自中国(不含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外国法事务律师所占比率也超过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