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贪腐:新加坡和北欧等廉政国家的经验
新加坡是全球最清廉的国家之一,而在亚洲,它就是最清廉的,没有之一,那么,它是如何做到的呢?
1、在全国推行儒家文化和廉政文化。
作为华人建立的国家,新加坡受儒文化影响很深,“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被当做是全国上下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其中“廉”就是清廉。
廉是新加坡的立国之本,它不仅吸收了儒家文化,也吸收了西方文化的优秀部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新加坡给小学开设了一门《儒家伦理教材》的课程,并且还给学生建立廉政教育课程,从小告诉学生,贪污贿赂是极其严重的社会犯罪。
2、高薪养廉和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公职人员工资比较高,高薪养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贪污的可能性。
另外,为了进一步防止贪污,新加坡用中央公积金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
这项制度主要是,公务员要支出工资的18%,政府支出22%,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时间越长,账户的钱就越多。
如果在退休之前,公务员都很廉洁守法,那么退休之后,这些钱都归公务员个人所有。
假如有贪赃枉法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积金一律取消,这项制度使得不少公职人员,不会为了暂时的利益而轻易腐化。
3、比较完善的廉政法律制度。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新加坡就出台了35条《反贪污法》,细致程度高,可操作性强。
新加坡《宪法》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另外还有处罚严厉的刑法典、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等。
4、从上到下以身作则。
1986年,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受贿,郑章远和总理李光耀私交很好,但李光耀并没有偏袒和庇护。
郑章远自杀谢罪,妻女离开了新加坡。
5、较为宽泛的选拔录用制度。
新加坡公务员除了公开招聘,还有多条途径,一是选择优秀高中生进行培养资助,二是全国基层选拔,三是高层对成功人士的推荐,四是到世界著名学府选拔,一定程度使阶层不再那么固化。
和新加坡一样廉洁程度高,甚至比它更高的北欧等国家,廉政建设同样值得一提。
在北欧等国家,民众对贪腐的容忍程度是很低的,这不仅是他们的社会风气所决定,也是他们的开化度、思想所决定。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瑞典副首相莫娜萨林用公务卡购买私人物品,遭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被迫辞职。
日本也曾经上过廉政指数排行榜前列,这也是由于它作为发达国家的民众开化程度高,对贪污腐败的容忍度低,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日本的耻感文化。
德国也是廉洁国家之一,1992年,德国副总理兼经济部长默勒曼,给大公司写信推销自家亲属企业的产品,被媒体揭露后,在德国引起了很大震动,被认为是裙带关系,最终默勒曼引咎辞职。
新西兰排过廉洁国家第一,在新西兰,政府高层的年薪,一般都会在报纸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芬兰也差不多,2002年,芬兰文化部长苏维林登涉腐,她给丈夫、亲属拥有股份的高尔夫公司,赞助了十几万欧元,一星期内就被调查辞职。
除了一些面积地域较小的国家做到了比较清廉,一些面积较大的国家,廉政同样有可圈可点的地方,比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比较强大,和加拿大一样,他们的法律都相对健全严格。
诚然,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即便是榜上有名的清廉国家,也都或多或少有贪污腐败的现象存在,这是世界性难题,几乎是不可能消除的,能够做到相对清廉,就已经很难得了。
朱元璋杀贪官杀得人头滚滚,但明末又几乎是无官不贪,这说明重典治贪有用,但仅仅有重典是不够的。
那些清廉国家的经验证明,除了重典之外,不断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够制衡官员滥用职权、让官员有所忌惮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都是非常有必要的,能起的效用不小。
贪污腐败的根源是权力腐败,权力运行不透明,权力没有得到制衡和监督,所以有人才会肆无忌惮。
而一切税收财政都来自大众,因此大众有权监督,也有权了解财务的去向。
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制衡和监督,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