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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贪腐,向新加坡学习:财产都不能公开,怎么高薪养廉?

#头条创作挑战赛#

前几天老北写了个文章,大意是近期反腐力度很大,不断有贪官落马。

拍手称快之余,还是觉得我国对贪官量刑太轻,不足以威慑腐败分子,反而是越贪越大。

因此,老北认为,大贪巨腐的危害性比贩毒凶杀等犯罪分子更大,贪腐超过某个数值,例如一个亿,就应该处以极刑。

很多人认为,我们对官员的约束相对宽松,对贪官污吏的量刑相对较轻,对大贪巨腐不判死刑,才使得贪官们的胆子越来越大,心越来越黑。

有网友以新加坡为例:

一个部长只是接受了商人赠送的一张机票,就被判了四年。

一位公职人员受贿一块钱,就被判监禁八个月。

还有一个停车场的收费员,接受某司机的500金币,被举报后提起上诉,最终新账旧账一起算,被判了20年。

新加坡反贪腐律法众多,针对性极强,而且执行严格。

不仅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鞭刑、绞刑这些传统的刑罚,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1000年以上。

贪腐官员在狱中想通过立功表现来减刑,几乎门都没有。

正是反腐力度大和处罚的严苛,在新加坡官员的眼中,谁要是打算给自己行贿,那简直就是谋财害命。

对行贿者,官员们特别的厌恶,甚至仇恨。

新加坡严苛的反腐方式就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刑罚上严酷无情。

官员如果因为腐败问题而被查处,除了被重罚,失去公职外,退休收入还要被剥夺,一辈子都毁了。

所以,新加坡成了全亚洲第一的清廉国家,贪官几乎没有立足之地,行贿者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老北清晰的记得,上个世纪90年代初,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之时,一大批专家学者们开始探讨“高薪养廉”,总是以新加坡为例,为公务人员提高收入待遇摇旗呐喊。

可是,公务人员的收入逐渐提高了,待遇不断优厚了,贪腐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变本加厉,而且有越贪越大的趋势。

如此看来,高薪养廉与严厉惩处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清正廉洁的局面才有可能真正的形成,而不是只学人家的高薪养廉,不学人家的严厉惩处,这种有选择性的国际接轨反而容易助长拥权自肥甚至以权谋私的合理合法化。

比如,新加坡的官员财产公开,不能说明正常来源的就认定受贿。

而我们国家官员财产公开喊了很多年,就是不能实行。

结果是,贪官贪起来贪得无厌,贪污受贿上百亿,光名下的房子就有2714套。

财产都不能公开,怎么高薪养廉?

又比如,新加坡行贿受贿一起处罚,连充当中间人都视同犯罪,加重处罚。

而我们还在闹这种笑话:

宝鸡的贪官顿某某受贿1900万被判刑,其女儿实名举报行贿人曹某某还逍遥法外。

这说明,我们的律法对行贿者过于宽容,或者就因为曹某某是民营企业家?

没有行贿,哪来受贿?

只抓受贿,不抓行贿,贪腐永远反不完!

再比如,新加坡明确规定贪腐没有数量的多少,哪怕只贪一块钱也要被判刑,所有的福利待遇一律取消。

而我们的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是30000元,即达到这个数额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贪一块钱也是贪,这才是真正的零容忍!


反腐倡廉与国际接轨,新加坡既有高薪养廉的做法,也有严厉惩处的手段,就看我们怎么学习借鉴了!

最怕的是,想学习借鉴的,就是国际惯例先进经验,不想学习借鉴的,就大谈特谈国情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