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5日,七国集团(G7)财长在伦敦达成一致,支持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
一些外媒很兴奋,称之为历史性的全球税收协议,有望结束各国压低企业税率、吸引跨国企业的不良竞争,堵住大型公司海外避税的巨大窟窿。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税改主张由美国主导,为拜登政府大型税改计划的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又一次将服务于本国利益的政策主张,包装成国际社会的基本规则,并想拉拢盟友推动一场“再全球化”。
拨云见日?
根据G7财长会发表的声明,5日各方达成的全球税改共识由两部分组成。
其一,要求各国向跨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收至少15%的企业税,以结束数十年来的低税率竞争。简言之,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那么它需额外补齐税收差额,以达到15%的全球企业税率门槛。不过,这项政策只针对世界上规模最大和收入最多的100家企业。
其二,允许各国向没有实体业务但有数字业务的最大、最赚钱企业的利润征税。但同时,相关国家(法国等)将废除目前单方面的数字服务税。
消息甫出,G7各国代表以及一些科技巨头纷纷给予积极回应。有的视之为历史性协议,将开启一个世纪以来最大的全球税制改革;有的称之为税收正义和团结的好消息;还有的认为,此举将用企业税款为新冠疫情下“大放水”的各国政府“回血”。
舆论认为,G7多国发声支持不足为奇。15%的最低税率低于它们目前的水平,并不会带来太多影响。数据显示,2020年,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的企业税率分别为32%、29.9%、27.8%、29.7%和19%。从更宽的视角看,全球范围对最低企业税率尚无统一标准,但相关讨论由来已久。
近几十年,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依靠降低企业税率吸引跨国企业投资。从2001年至今,全球平均企业税率已由27%降至20.2%。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税率“逐底竞争”极具破坏性,不仅为跨境避税行为提供便利,也让低税经济体之外的大多数国家蒙受损失。据联合国估算,每年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而损失的税款高达5000亿至6000亿美元。
自2013年起,经合组织一直借助G20平台推动全球税改行动,呼吁各国共同打击不合理的跨境避税。2019年,经合组织提出税收改革第二阶段倡议,其中就包括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但当时,这项议题并未掀起太大波澜。
那么,为何时隔两年,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提案拨云见日?外界认为,这与美国的态度密不可分。
一石多鸟?
特朗普政府时期,由于美国方面的不配合,经合组织的多边税务改革谈判屡屡受阻。直到拜登政府上台,情况终于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美国财长耶伦2月宣布,将在向科技企业征收数字税问题上放弃前任的保护性条款(“安全港”原则);另一方面,拜登政府推出一揽子增税计划,包括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4月,耶伦呼吁G20对全球跨国公司施行最低21%的税率;5月,美方又主动将最低税率下调为15%,以降低谈判难度。
舆论认为,尽管美方声称此举旨在恢复特朗普任内中断的“多边合作”,但事实上,这是另一种形态的“美国优先”。美国之所以积极推动全球企业增税,其背后仍是让全球为美国利益“埋单”的思路。
首先,此举有利于回笼海外收益,充实国家财政。拜登政府上任不久便提出数亿美元的大型基建投资计划。为筹措资金,美国财政部同步公布增税计划,其中包括将企业海外利润的最低税率从10.5%提高至21%。报告显示,过去十年,亚马逊、谷歌、苹果等美国科技六巨头应纳税额和实纳税额的差值逾1500亿美元。
其二,此举有利于维护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美方最初提出21%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刚好与国内方案接轨。美国《华尔街日报》称,在美国实施高离岸税率的情况下,同步设定国际承诺将减轻美国企业的竞争压力,避免美企陷入财务劣势,同时还能形成内外联动,使得国内增税不太突兀。
其三,此举有利于修复美欧关系,提升国际形象。英国《金融时报》称,最新协议标志着拜登政府在国际经济政策上的转向,预示着跨大西洋关系的改善。新加坡《联合早报》则认为,美国欲借此机会,维护其“世界经济秩序领导者角色”,从而在政治上得分。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认为,这是美国政府国内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既提高富人税,又提高企业税,以促使跨国公司资金回流。与此同时,这也是美国对全球化过程中企业竞争“失衡”、大笔税收收入外流的不满。其实,在克林顿时期、奥巴马时期,美国也想推动全球企业税法改革,但当时条件不具备。G20和经合组织在2008年金融风暴后阻击“避税天堂”,可以说是这次行动的前奏。与当时相比,如今的国际环境条件更成熟。欧美在数字平台方面力量对比悬殊,欧洲国家竞争力不强,这次的一揽子方案可以说是在具体行动上达成一致。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宋国友也认为,这是一个主要是服务于美国国内的税收主张。与此同时,这一主张也符合欧洲方面的诉求。它们希望和美国联合行动,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税收。与特朗普政府相比,拜登政府在与欧洲盟友协调方面处理得更好。在此基础上,美国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内增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基于盟友协调之上的“美国优先”,并不是纯粹的单边主义。
大势所趋?
再过几天,上述税收提案有望在G7峰会上“走过场”,随后将向G20以及全球约140个国家和地区推广。
不可否认,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有助于稳定政府税收制度、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压降债务负担等。一旦落地,美国内外、欧盟内部、经合组织国家之间和其他集团之间的资本流动或将重塑。但与此同时,一些低税率国家,如塞浦路斯、爱尔兰、卡塔尔和匈牙利等,势必遭受冲击。
不过,眼下的现实是,即便G7内部意见统一,要想推广到欧盟、G20和更多经济体,将有一段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就美欧大国而言,尽管表面和谐,但各有算盘。法国和英国更关心确保以新的方式行使自己的征税权,从而从科技巨头那里获得更多收入。美国关心的是统一税率,以及废除欧洲国家单边数字税。正因如此,G7财长会的声明就诸多关键问题保持沉默,比如没有提及具体哪些跨国公司将被纳入征税范围、如何解决各国征税分歧等,这些模糊地带将为G20国和经合组织日后的谈判提供争吵素材。
就欧盟内部而言,各国税率不一、经济发展水平分化,若要建立统一的税收联盟,体量更小的成员国难免成为大国稳定税收的“踏板”。比如爱沙尼亚、爱尔兰和瑞典等国,人口稀少,资源匮乏,只能通过低税率吸引外资。
就全球而言,经合组织负责协调约140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问题。若想就最低税率达成一致,需相关国家及地区签署多边公约,以及修改各自法规。届时,多边协议将面临诸多难点,如税率多少、形式如何、税基多大等。到目前为止,全球范围内尚没有针对最低税率的多边协定,仅有一些政治层面的共识。
就中国而言,落实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并不会遇到太多障碍。一方面,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一般标准为25%,高于美方设定的15%底线;另一方面,经合组织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广大中小企业不在其列。
宋国友认为,G7在美欧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可以说取得一项外交成果。就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本身而言,也具有一定意义。其一,它表明主要国家对于抑制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达成共识;其二,全球经济治理在告别特朗普时期后迎来新的开始;其三,从新自由主义的角度,各国在后疫情时代越来越倾向于大政府的方向,或将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某种趋势。但要想将这一计划拓展到G20,难度确实不小。不同的国家想法和发展水平各异,会有各自不同的困难。
陈凤英指出,G7的立场并不能完全代表欧盟。但是,改变全球化中的跨国企业不良竞争可以说是大势所趋。IMF总裁已对此表示支持。各国通过进一步协商,还是有可能在G20内部推广改革,就像2016年G20各国曾就应对钢铁产能过剩达成共识那样。7月的G20财长会将是一个重要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陈凤英提醒道,从这次G7达成共识看,美国正在推动一场针对所谓“无序化”的“再全球化”。按照其设想,各国以规则为基础,不局限于欧美之间,还包括其他民主国家,通过制定一套新的规制,共同应对所谓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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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杨立群 文字编辑:杨立群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安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