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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治理腐败的理念:增强民众监督主体地位,值得我们借鉴!

01 前言

新加坡是一个著名的城市国家,经济发达,是亚洲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民众生活水平高,国家干净整齐,犹如一个花园城市;同时,也是全世界知名的港口城市,也是全世界著名的金融城市,大有代替香港的势头。

除此之外,新加坡政府的廉政建设也是非常有效,位居世界前列。

2023年1月31日,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发布“2022年度贪污印象指数”,新加坡和北欧的瑞典并列为第五位。

这也是亚洲唯一一个进入排行榜前五的国家,可见,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有多么的成功。

根据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透露,在新加坡,对于贪腐是管控极其严格的,在这个高压态势之下,新加坡每年出现的政府官员贪污的现象非常少。

人民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讲述了新加坡治理贪污腐败的方式,道出了真正的核心,主要归功于以下四条举措:

02 第一条: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实现预防和惩治贪腐法治化

治理贪腐现象,第一责任人就是政府,只有国家才有真正的权利去处理相关责任人,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而新加坡政府从三个层面来展开:

① 首先从制度开始,加强廉政建设,制定有效制度,让整个政府部门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廉政氛围,从制度上约束体制人员的行为。


② 积极“预防”贪腐现象,对于贪污腐败现象,不能等它曝光之后才进行处理,也必须思考,如何能预防贪腐出现,否则,亡羊补牢,为时已晚,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

③ “惩治贪腐法制化”,任何制度之下,都有那么几条蛀虫出现,既然无法完全震慑住,那必须制定严格的处理,加重处理,让腐败分子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新加坡这个第一条举措就非常合理,从制度开始,到预防措施,再到惩治措施,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03 第二条:完善反腐败机构的设置,赋予执法机构更大权力

对于打击贪污腐败现象,必须具有坚决的决心,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但是,从发现到处理,这一过程需要反腐机构来进行,因此,需要完善的反腐败机构,使得机构能及时发现,发现之后能及时深入调查,调查之后能及时审判,并对外界公布调查结果,审判结果,让其他人以此为戒,约束好自己。

但这是一个很理想化的设定,到了现实社会,每一个流程都将遭遇到许多阻力、困难,阻力太大,让人难以前行,最终不得不停下脚步,调转方向,远离此地。

所以,新加坡的处理方式就非常先进,第一条设定完善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法可依,但也必须有相应的执行机构。


新加坡赋予了反腐败机构极大地执法权,并且是不受外界干扰,不对地方部门负责,属于一个独立部门。


在这个背景之下,反腐败机构进行各种调查就能保持中立态度,完全依据事实进行抉择,也不会受到过多阻力,能保持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

04 第三条: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

还是那句话,不能等发现之后,再完全上心,否则,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比如,某些人早就把很多财产转移至国外,难以追回;有些人好大喜功,进行各种面子工程,工程已做好,资金已投入;有些人进行权财交易,出钱揽项目工程,等发现之后,各种交易已达成。

因此,必须在没有发生之前,或者出现苗头之前,赶紧把欲望的火苗给掐灭,不要等它演变成熊熊大火,在开始扑灭,这个时候,扑灭这大火可就难了。



所以,平时就对进行严格监管,只要存在腐败行为,就能及时的察觉到,立即进行处置,这个时候,一切刚开始,所造成的后果不大。

05 第四条:确定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形成反对贪腐的合力

这条举措具有开创性以及可实施性!

民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所起到的作用太小了,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取到作用。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要是没有涉及自身利益,对于腐败现象,就不会去做任何行动,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

当然,这不是我们不憎恨贪污腐败、不热衷于打击贪污腐败,而是,有所顾忌,无法全方位参与其中,有时候,可能无法全身而退,自己深陷其中。

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赋予民众更大的监督权利,如新加坡一般,民众的监督作用是处于主体地位的。


如果能发挥民众的作用,任何一个贪污腐败现象,都能即使被发现,发现之后,即使传递给组织,组织及时调查,做到政府和民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贪污腐败现象何愁不除。

06 写在最后

新加坡的这几条治理理念,可谓十分有效,这也是新加坡廉政建设能位居世界前列的真正原因,就连日本都无法与之媲美。

因此,我们也可以深入学习、调研,根据新加坡的治理理念,再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能彻底的消除贪污腐败现象。


贪污腐败不绝,将动摇国之根本,这不是恐吓,苏联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