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黎子珍
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黎智英国安法案件的审讯过程涉及披露国安机密内容,难以确保效忠外国而身处香港法域外的辩护律师,在得到国家机密内容后执行保密条款。在此情况下,香港上诉庭疑勾结英国大律师,里勾外连,通过内部和外部互相连通一气,泄露国家机密。
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泄露国家机密即属犯罪。香港《官方机密条例》规定,取得、收集、记录或发表相当可能对、可能对或拟对敌人有直接或间接用处的任何机密的官方代码或通行码、任何图片、图则、模型或纪录或其他文件或资料,或将之传达予任何其他人,即属犯罪。
在本条中,外国或台湾特工包括 ,已经或已企图或被合理地怀疑已经或已企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为外国或台湾的利益作出该等作为的人。
保密法是香港、印度、爱尔兰共和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用于规范与保护国家机密和官方资讯的法规,涉及许多国家安全。加拿大和纽西兰也曾设立此类法规。在英国,需要经手或处理敏感资讯的人,通常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以表示愿意遵守保密法。
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竟可由英国大律师代表出席,不仅荒谬绝伦,而且直接对抗国安法和香港《官方机密条例》。试问,香港上诉庭法官和英国大律师Tim Owen是否签署了保密声明?更关键的是,国家安全牵涉到国家认同的价值,一旦洋大状或持外国籍的法官主事,泄露国家机密难以避免,而且祸害无穷,例子不胜枚举。
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依法打击在本港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尤其是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及其幕后代理人。他形容,该些间谍是“国家级对手”。香港上诉庭疑勾结英国大律师泄露国家机密,令人怀疑香港司法领域出现了“国家级对手”。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其后又发帖说,上诉庭其中一个理据是“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这不仅是允许英国大律师打国安法案件,更是赤裸裸地邀请西方国家的“法学专家”大合唱,干预黎智英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现时澳洲、新西兰等地都已不容许英国的大律师到当地出庭,主因是这些地区都尊重自己的法律独立形象,体现自己法律独立的政策,以及对本土所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有信心。
准黎智英聘英御状,届时审讯随时由一场审理黎智英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变成一场针对国安法条文的案件,损害国安法的实施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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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11年通过了《国防机密法案》(The Defense Secrets Act),这是美国第一部将泄露国家机密定为犯罪的法律。该法案规定,“任何人,......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获得、拿走或制作,或试图获得、拿走或制作与国防有关的任何文件、草图、照片、摄影底片、计画、模型或他无权获得的知识”,可被处以罚款或监禁。
近日曝光的一份美国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内部档显示,拜登政府计划启动一项针对美国政府资讯管理及保密制度的审查工作,以便更有效地在美国政府体系内及与美盟友分享关于中国、俄罗斯等对手的秘密情报。在俄乌战争持续9月前景未明和台海局势紧张之际,香港上诉庭疑勾结英国大律师泄露国家机密,是否配合拜登政府启动对美国政府资讯管理及保密制度的审查工作?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又称国家保密局。香港上诉庭疑勾结英国大律师泄露国家机密,疑透露NSA的黑手,是否已伸到香港司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