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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3月5日,纳粹德国第24号指令:关于与日本的合作

关于与日本的合作,领袖命令如下:

大日本帝国

一、根据三国条约 [ 译者注:系指德、意、日三国于1940年9月27日在柏林签署的军事同盟条约。] 确立的合作的目的必须是,使日本尽快在远东采取积极行动。若能做到这一点,大量英军将受到牵制,美国的主要注意力将被引向太平洋。

由于日本的对手尚未做好战争准备,日本采取行动越早,取胜的希望就越大。“巴巴罗萨”行动将为此创造特别有利的政治和军事前提条件。

二、为了做好进行合作的准备工作,必须以各种手段加强日本的国防力量。

各军种总司令部应满足日本人的愿望,向他们介绍德国的战争与战斗经验,广泛地、大规模地提供国防经济与技术支援。应谋求相互支援,但不许增加谈判的困难。在这方面,当然应重视日方提出的那些在短时间内即能对战争产生影响的建议。

领袖保留在特殊情况下作出决定的权力。

日本陆军

三、海军总司令部负责对双方作战计划进行协调。

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遵循以下方针:

1、作战的共同目的是迅速迫使英国屈服,从而使美国不愿参战。此外,德国在远东既无政治上的、也无军事上或经济上的利益,因此,没有理由对日本的企图提出先决条件。

2、德国在经济战中取得的巨大胜利特别清楚地表明,也可使用强大的日本兵力去达到同一目的。此外,应利用一切机会为德国的经济战寻求支援。

3、缔约国的原料状况,要求日本占领那些对于继续进行战争(特别是如果美国参战的话)所需要的地区。日本参战之后仍然必须提供橡胶,因为这对于德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4、夺取新加坡这个英国在远东的重要基地,对我们三大强国的整个作战来说将意味着取得了一次决定性的胜利。

此外,攻击英国海军的其他基地体系(只有在不能阻止美国参战的情况下,才可攻击美国海军的基地体系),有利于动摇敌人在那里的统治制度,并且象攻击敌海上交通线一样,能牵制住敌各种重要兵力(澳大利亚)。

开始举行军事会谈的时间尚未确定。

四、根据三国条约组成的军事委员会,仅讨论那些三个缔约国应以同样方式处理的问题。其中首要的是经济战的任务。

具体规定则应由“总委员会”在国防军统帅部的配合下制定。

五、关于“巴巴罗萨”行动,不可对日本人有任何暗示。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在草案上签字)凯特尔

证人:容格海军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