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调解公约》将于2020年9月12日生效
2020年3月12日,作为《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调解公约》缔约国的卡塔尔批准了该公约,成为继新加坡与斐济于2020年2月25日之后第三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14条规定,该公约于第三个国家批准后的6个月后生效,因此该公约本身的生效日期已经确定,即2020年9月12日。在公约生效之后,公约对于批准该公约的公约成员国也生效,这意味着国际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即国际和解协议执行难的问题正式有了一个类似《纽约公约》一样的全球性的承认与执行制度,而国际调解制度也正式与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一样,成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另一大支柱。
我国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创始缔约国之一,虽然我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但目前我国尚未通过国内立法程序批准该公约。这就意味着即使该公约本身于9月生效之后,在我国批准该公约之前,该公约也并不对我国生效。希望我国能把握时机,尽早批准《公约》,发挥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文化和制度优势,在这个领域继续引领国际潮流。
信息源于:临时仲裁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