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新加坡提醒外国人:做这些事可能被取消准证,甚至褫夺国籍!



最近有位新加坡

社会运动人士

因为在未申请准证的情况下

邀请香港社会人士

在集会中演讲


经审讯罪名成立

昨天被判罚款3200新后

他表示要坐牢16天代替罚款

不过被告无须立刻入狱

因为他要针对判决上诉

一切得等候上诉结果

法官准他以8000新保释等候上诉

这听起来好像是

用8000新换取上诉机会

是为了以坐牢代替3200新罚款?


罚款包括,由于在被明确告知

请外国人演讲需要准证的情况下

范国瀚还是置之不理

加重罚款2000新

至于拒绝在口供书签名

则按判例罚款1200新

被告面对七项控状

被告选择保持缄默并没答辩

也没传召任何证人供证

他在今年1月被判罪成


这也不是这位大哥

第一次“搞事情”了

范国瀚2017年7月

在网上号召16人

到樟宜监狱外

举行反死刑烛光晚会


他又被指在2017年6月3日

与另外八个人在地铁

手持“小黄书”无声抗议


当时民主党新任主的

席保尔.淡巴雅教授

还盛赞范国瀚勇气可嘉


不管你“勇气”如何

在新加坡就得按规矩办事!

新加坡提醒:

非法集会可能取消准证!

被告是本地人

他邀请的演讲人是外国人

非法举行和参加集会

他们都违反了规定

新加坡警方提醒

外国人必须遵守本地法律。根据新加坡公共秩序法,在没有获得警方发出准证的情况下,不得在本地举办或参与任何公共集会活动。警方将不会批准由非新加坡公民举行或参与的政治或竞选造势集会。

警方将对非法举行或参与集会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警方将严厉对付违例者,并可能取消入境签证或工作准证。



游行集会相关规定

在新加坡游行集会

是要获得警察许可的

而一般来说仅限公民和永久居民

如果有外国人参与

需要提交特殊申请

对于集会所使用的语言

也是要新加坡官方承认的

其他语言也要额外申请



2016年起

新加坡内政部发出了声明并修改了

《公共秩序修正法令》

在新加坡的外国人

不可干预新加坡国内的政治

或争议性且包含

政治色彩的社会问题

外国人或外国机构

也不允许为类似集会活动

提供资金及其他方面等支持

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

此类户外集会即被视作非法

不过室内合法集会则能够自由举行

而无须向警察申请许可

在新加坡,唯一不要求

警方许可便能

举行公众集会的地方

是演说者之角

只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参加


不过,近年在演说角

申请集会的人变少了

网友表示:“没什么可抗议的”

也有人说:“懒得抗议了”

新加坡重大集会事件回顾

虽然说集会游行要申报

但是批准之后就可以

肆无忌惮地集合啦~

2010年的说母语运动

为了反对新加坡政府

对于方言的打压

不满人士聚集在芳林公园

要求政府支持母语的发展


这个还是要支持的

毕竟现在中国说方言的人也越来越少

前几天就是国际母语日

保护母语人人有责啊


2017年,地铁频繁故障

民众对此十分的不满

于是举行了静坐抗议

希望政府对地铁安全引起重视


还有一年一度的

粉红点活动

也是在芳林公园举行

聚集了上千名世界各地

支持同性恋的平权

因为新加坡同性婚姻不合法

也有针对相关行为的法令

也就是传说中的377A条文





非法言论和集会受罚

甚至被剥夺新加坡身份

虽然说你得到批准后

可以自由发表言论

但要是触及了相关规定

也可能被捕或者被罚

新加坡的三条准则

1. 外国人不应该将自己国家的政治带到新加坡

2. 举办或参与未被批准的公众集会在新加坡是违法的

并且根据Speaker's Corner的条例

只有持有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才可以参加没有‘许可证’的公众集会

3. 集会举办方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新加坡的法律得到遵守

如果违反条例

就有被处罚的可能性

甚至还有被驱逐出新加坡的风险

1

非法发表言论被受罚

2017年7月1日

一位新加坡籍抗议者

在莱佛士坊站“抗议”

板上写着拒绝司法腐败

并拿扩音喇叭大喊

最后被警方逮捕

并罚了2000新

他早在2009年就闹事被捕过

新加坡毕竟不是欧美

在发表看法的时候要注意尺度

并且符合规定哦!

2

非法举行活动

被剥夺新加坡国籍

出生于1951年的陈华彪

1974年被新加坡政府

以暴动罪名判监入狱

当时他是新加坡大学学生会主席

当时因为向遭遇不合理

对待的工人给予援助而被处罚

出狱后他连夜逃到马来西亚柔佛

然后去了英国

在牛津大学读法律


1985年新加坡修改宪法后

剥夺了他的国籍

1987年新加坡实施“光谱行动”

逮捕了22名学运分子

并指出这场行动背后

幕后主使是陈华彪

这就是前文提到的

范国瀚在地铁上举着的“小黄书”

相关的事件

哪些行为会“失去身份”?


那么问题来了

还有哪些行为会导致

被剥夺新加坡身份

或者取消准证呢?

1

干涉新加坡内政

2017年8月

新加坡国立大学

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特聘教授



李氏基金会讲座教授

及亚洲与全球化研究所所长黄靖

被新加坡政府

以损害新加坡利益为由

停职停薪并驱逐出境

他是美国华裔公民

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他的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

已经被取消了


2

违反法律规定


2003年入籍的43岁男子

原籍马里的新加坡

职业足球联赛(S.League)的

前球员 Gaye Alassane

他被撤销公民的原因是

涉及非法操控球赛

内政部表示

这严重破坏了新加坡法治

和金融体系的声誉

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3

其他原因

除此之外,以下几点

也很有可能会

被取消公民权的:

特别提醒

1、加入外国国籍、申请并使用过外国护照的新加坡公民 (原因:新加坡不承认双重国籍)。

2、通过虚假欺诈身份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这个大家一定要警惕。有人”为了申请公民”而伪造了自己的薪水单和文件等,这种情况可是算作虚假欺诈行为!

3、被新加坡政府认为是具有安全威胁的人




各位小伙伴们要注意了

别以为有了身份就一劳永逸了~

如果真为非作歹

新加坡完全有权利取消准证

甚至是新加坡国籍

剥夺后的人将成为

“无国籍人士”

不再享有任何国家的

“外交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