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感染疫情的影响,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业绩普遍受到影响,在此之前沪深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均表态会弹性安排不能按时披露2019年业绩的企业的信息披露安排。
2月10日,有众多境内上市企业的新加坡交易所也做出了最新的安排,新加坡交易所的监管公司将给予发行人延迟最长2个月的期限(即至2020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豁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批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即“2019财年12月”)财务业绩。发行人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14天向股东和交易所公布年度报告。
新加坡交易所也指出,本次豁免的推出是应收到审计专业人士的反馈。由于当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形势采取的措施,他们在执行2019财年12月法定审计时遇到实际困难。
具体来看,如果发行人符合以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则将给予其豁免:
财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主要营业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或在中国有重大业务运营;
由于当局针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实施的旅行限制和/或其他措施,其2019财年12月的法定审计受到影响;
以及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如适用)批准类似的延期申请。
记者了解到,新交所监管公司已就允许这些发行人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提交年度财报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进行了咨询。如果发行人符合上述标准(1)至(3),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将通过现有线上系统,处理并允许这些延期申请。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同时将免除这些延期申请的费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寻求豁免的发行人必须通过新交所监管公司的提交门户(Submissions Portal)进行申请:
(1)其希望获得豁免;
(2)其如何满足上述标准,包括从其审计师处获得关于标准(2)的确认;
(3)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指示性时间表。
同时,经新交所监管公司确认后,发行人应通过 SGXNet (即新加坡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宣布:
(1)其获得豁免;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指示性时间表;
(3)确认遵守以下豁免条件(以下简称“豁免条件”或“公告”)。
另外申请的同时也在遵循一定的豁免流程,即董事会确认发行人符合上述标准以及董事会确认该豁免是否违反管理发行人及其章程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发行人注册地的同等法律法规)。
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交易所表示,尽管获得豁免,但仍提醒发行人,根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发行人须承担持续披露义务。这意味着,所有重大信息,无论是价格敏感信息还是交易敏感信息,均必须及时披露。如果发行人的业务受到2019新型冠状病毒情况的重大影响,应根据上市规则703,立即通过 SGXNet 及时披露财务影响或任何其他重大方面的影响。
另外新加坡交易指出鼓励在中国发展业务的发行人自愿通过 SGXNet 提供其受新型冠状病毒情况影响程度(如有)的更新。而新交所监管公司正在密切监控情况,并将在适当情况下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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