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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医院疏忽赔32万余元 癌逝女家人上诉获额外万元


39岁的诺阿兹琳2019年4月过世。(档案照)

女病患因延迟确诊肺癌逝世,生前起诉樟宜综合医院疏忽,家人不满只获赔32万余元上诉,法官最终裁定可额外获赔6000元失去结婚机会,以及1万零400元交通费。

根据之前报道,女病患诺阿兹琳(39岁),于2007年因胸痛和呼吸急促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2010和2011年回到医院拍摄肺部X光后,放射科医生发现黑影并注明要跟进,但院方却没安排医生。

2011年尾,诺阿兹琳再度因呼吸困难和痰有血就诊,被诊所医生转介至医院时,肺部肿瘤已扩张,被诊断二期肺癌。后来,癌症恶化至第四期,扩散至脑部,最终在2019年4月1日去世。

诺阿兹琳生前起诉樟宜综合医院疏忽,追讨约675万元赔偿,败诉后上诉得直,却在法院下判约一个月后去世。

她去世后,家属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继续打官司,索赔约1346万元,院方则表示根据证据,赔偿额应为2万零800元。高庭估算赔偿额后,裁定医院赔偿32万6620元和5.33%的利息以及支付10万5000元的诉讼费。

家人认为赔偿太少,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发表书面判词,允许诉方可获得额外1万6400元赔偿,分别为6000元失去结婚机会和1万零400元交通费,至于其他索赔理由不够充分,因此驳回其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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