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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法令(修订)下周一生效 这些建筑须设紧急应对设施

新加坡内政部(9月11日)发布公告,修订后的防火安全法令将在本月14日(下周一)生效,根据经修订的附属法例,须设有紧急情况应对设施的建筑物类别将扩大,新加入的类别包括用作医院用途的大厦、疗养院和客工宿舍。

除了扩大须要设有紧急情况应对设施的建筑物类别,也赋予民防总监权力,可指定个别业主须要的公司紧急应变小组(CERT)和防火安全配备。

修正法令主要在三方面赋予民防部队更大的监管和执法权限,包括 1.扩大民防部队的调查与执法权限、

2.将民防资源优先用以应对高风险状况,

3.强化监管程序。 民防总监可强制要求建筑物业主安装重要防火设施,包括警铃系统和消防喉。当局也将采取谨慎态度,并依据风险程度,找出须要加强防火设施的建筑,并与业主紧密合作。

此外,为了起到更大的阻吓作用,五项在防火安全法令下的严重罪名也加重刑罚。包括擅自改变场所用途的刑罚从罚款最高1万元,增至罚款最高20万元或坐牢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冒充合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或注册检查员(Registered Inspector)监督防火安全工程也将违法。 使用或是促使别人使用违例材料也列为新罪行,民防部队可直接向涉事供应商、承包商等采取行动。若发现建筑物存在严重火患风险,如过度拥挤、逃生通道受阻等,民防部队可在首次发现就对业主进行提控,无须先发出消除火患危险通知书(Fire Hazard Abatement Notice)。

此外,为了优化民防资源的使用,民防部队将来可委派第三方人士执行例行防火安全检查,以让民防人员专注于更复杂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