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是社会法治建设发展的重要体现。《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将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目前已有32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签署该公约。
过去涉外商事争议解决通常选择仲裁解决,但仲裁收费普遍高于法院收费,同时时间普遍在一年或以上,仲裁结果有完全的不确定性,但根据调解公约原则,调解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下进行的,即使是机构组织调解,也不必交诉讼仲裁费,调解成本和方式都取决于当事人,并可当场即席调解。因此,可以说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相比诉讼、仲裁可以说是零成本、零风险、零时间距离解决争议。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生效,签署国相互承认调解形成的和解调解效力并赋予法院强制执行力。该公约将更方便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