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钱塘新区联合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正式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这是全国首家跨境贸易法庭。
成立当天,跨境贸易法庭即全流程在线开庭审理了“第一案”——新加坡用户起诉天猫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9年5月18日,其在天猫自营的网店内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货当天,第一次开机使用中发现非全新电脑,且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安装终身正版office2016软件,仅提供按年激活的office365服务。
原告据此认为被告作为自营方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在原告反映软件问题后不能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发起退款申请后,被告又未在承诺时间内回复,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300元,并支付货款三倍赔偿金9900元。
被告天猫认为,案涉商品的销售者为案外某公司,被告仅系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并非案涉商品销售者,未实施销售行为。被告作为电商平台,已经根据约定全面完整履行了网络服务,对原告发起的前两次退货退款申请均已判定支持,因原告未退货导致退款通道关闭,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处理错误,也不存在明知销售者有欺诈行为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
但原告认为,被告对销售案涉商品的店铺进行“天猫官方自营”标注,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于天猫产生信赖,被告即为销售者,应承担销售者责任。
被告则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网络购物合同,销售者为案外人某公司,被告不应承担销售者责任。
经过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向。该案庭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