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消息,日本进入数字货币收益纳税期( 2月6日-3月15日),不同于股票和外汇所得要缴纳的20%,日本数字货币投资者面临15%-55%的资本利得税,上限为4000万日元(约合36.5万美元)。
从去年起,受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暴涨的影响,日本国税当局开始针对高额获利的投资家进行调查,以防止投资人逃漏税。
2017年,日本通过法律正式定义数字货币交易所得为“杂项收入”。日本国税当局已先将2017年取得数千万至数亿日圆利润的虚拟货币投资人列入名单,将其交易记录和资產状况汇整成资料库,以防止其在2018年报税时逃漏税。
汐留商务伙伴集团的首席执行官Kengo Maekawa表示,日本的一些数字货币投资者已经转向没有针对数字货币长期投资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经济体,例如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