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在运营的新加坡公司都需要审计,通常情况下,合资格的小型新加坡企业,是不需要进行审计的。
新加坡国会在2014年10月8日通过了《新加坡公司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对《新加坡公司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正。第一阶段的修正已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修正的内容包含: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将分两个阶段实行公司法令的修订法例,其中包括豁免更多小公司审计账目。
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合资格的“小型”企业可免除审计要求,但前提是该等企业在所述的财政年度必须为私营企业,并且在之前的两个财政年度里必须满足以下如下条件:
1、年度收益不得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
2、总资产不得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
3、员工人数不得超过50人。
所有在2015年7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只要是私营企业并在营业的前两年符合以上条件都列入“小型”企业可免除审计要求。
当然就算是企业不需要审计,但仍然需要向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提交财务报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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