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可变资本公司(VCC)架构的推出,新加坡正在扩大其作为亚洲基金注册中心的能力。 监管机构和本地基金业并没有停留在过去的成绩上,而是继续推进VCC 2.0,以加强架构,迎接未来的机遇和挑战。
在Covid-19爆发之前,投资者的要求就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和精细专业。所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2020年1月推出的可变资本公司(VCC)架构非常及时。
尽管新加坡多年来已将自己打造成一个领先的泛亚洲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着3.4万亿新元(2万亿美元)的资产,拥有900多名传统和另类基金经理,下一阶段的增长是扩大城市的基金价值链,成为基金注册中心。这是今年7月16日举行的资产事件加网络研讨会 “VCC 2.0” 所涉及的主题之一。
网上研讨会的主持人、法国巴黎银行证券服务部亚太区基金服务产品及解决方案主管Elaine Tan解释说: “为了符合新加坡成为基金注册中心的目标,VCC的成立旨在填补先前的空白,当区域和全球基金经理选择在新加坡构建和注册基金时,VCC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基金工具选择。”
截至2020年底,已经有接近200个VCC公司注册成立。虽然参与金管局发起的VCC试点计划的基金经理和资产服务提供商都认为VCC的推出是成功的,但他们也一致认为,为应对在岸基金架构面临的未来机遇和挑战,还需要加强完善。
“VCC框架是新加坡基金经理构建基金架构的良好起点。但我们也承认,加强框架以适应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需要,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金管局金融市场开发部副主任Fumin Feng在网络研讨会上说。
VCC的竞争优势
首先,VCC架构证明了在满足新加坡基金经理需要建立开放式基金架构的不同要求时的灵活性。
Manish Khandelwal, UTI的业务开发和产品总监说: “当我们2007年在新加坡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时,我们发现新加坡没有开放式的公司架构,我们不得不到其他司法管辖区设立我们的基金。” UTI是参与MAS试点计划的18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随着VCC的成立,新加坡在设立开放式基金架构方面已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媲美,增加了这个城市国家作为金融中心的声望。
“VCC架构有利于股息支付以及资本回报给投资者。新加坡的监管声誉很高,这对金融中心来说至关重要。此外,它是一个符合FATF(金融行动工作组)规定的国家,支持在其他地区营销我们的资金。”Khandelwal说。
除了开放式基金架构外,VCC还可以是封闭式基金、伞型基金、独立基金、主基金或子基金。
Jek Aun Long, Simmons & Simmons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事处的基金合伙人表示:“它(VCC)来的很及时。所以它提供了很多选择。VCC的灵活性是一个巨大的优势。它在新加坡注册显然也有优势,因为如果你的经理在这里,你的投资专家就在这里,很适合实质性的辩论。有一个真正的商业理由你为什么要在这里经营。所以这是一个巨大的优势。”
相比其他的基金架构,VCC架构的灵活性,以及VCC架构基金在新加坡设立,也给对在岸基金工具感兴趣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信心。
“就投资者对该工具的信心而言,你可以看到有两面性。对于习惯以某种方式做事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会有一点抵触。但有些投资者确实希望投资在岸的投资工具,因为这些投资工具有实际的价值。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VCC和经理人都在新加坡注册,事情就会简单很多,这也意味着你要处理一套法律,新加坡法律。例如,你要处理一套“反洗钱”规则,你要处理一套数据保护和隐私规则。”Long说。
与其他基金架构相比,VCC更具竞争力的另一件事是,投资者可以从新加坡政府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80多项双重征税协议(DTAs)中受益。双重征税协议(DTAs)是一项双边协议,它明确规定了每个缔约方对所有形式的双边收入流动的征税权利。 DTAs还消除了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情况。
同是参与了VCC试验计划的CSOP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运营官David Ng表示:“VCC,加上新加坡的税收条约,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工具,特别是对投资者而言,因为税收会影响基金的表现,并最终影响投资者的回报。”
最后,虽然VCC是新加坡的在岸基金架构,它具有离岸基金架构的许多特点,却没有缺点。例如,一个正在建立离岸基金架构的基金经理必须与两种服务提供商打交道,一种是在岸服务提供商,另一种是离岸服务提供商。由于VCC是一种在岸基金架构,它只涉及一组满足在岸和离岸要求的服务提供商。
“坦率地说,虽然离岸架构很容易建立,但不幸的是,我们必须应对两层服务提供商。通过新加坡在岸VCC架构,我们可以利用一个完整的服务提供商的生态系统,他们都在相同时区,相同的地理位置,我们正在谈论的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节省。”Ng说。
VCC 2.0
为了确保VCC架构的持续成功,MAS正在规划更多的变革,旨在增强VCC,使其更能适应当今高度动态的市场中基金经理和投资者不断变化的要求。
根据行业反馈,MAS正在考虑的一个想法是修改现有立法,允许那些热衷于将其现有基金(以公司或单位信托的形式构成)转换为VCC公司。
MAS正在研究的另一个想法是,探索扩大允许使用VCC架构的基金经理范围的可行性,可能包括特定类别的基金经理,和允许免许可证的基金经理,如单一家族办公室。
“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目前只有通过受金管局许可的基金管理经理来使用VCC来管理单一家族办公室的资产,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一个外部资产管理公司或由MAS监管的联合族办公室才能管理单一家族办公室的资产。但也有一些单一家族办公室其实有能力也有兴趣直接设立VCC。” MAS的Feng说。
Feng说VCC架构是金管局将新加坡发展为基金注册中心的三方面战略的一部分,它包括:第一,提供一套全面的基金构建工具,以满足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需要;第二,拓宽在新加坡注册基金的市场准入机会;第三,深化新加坡基金生态系统的资产服务能力。
第一个方面包括VCC架构(即VCC 2.0)的持续改进, 第二种包括基金护照计划,第三,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会计师、律师和基金主管提供合作机会。Feng说:“VCC框架是提升新加坡作为基金注册中心的价值定位的关键举措,MAS必须与行业紧密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