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自女儿年仅七岁时开始强奸和性侵她,还给她看色情影片“栽培”她,恶行持续长达七年。
48岁的被告承认三项严重强奸罪的罪名后,在昨天(20日)被判28年监禁以及24下鞭刑。
为了保护受害者,新加坡法官下令媒体不能报道可能泄漏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身份。
被告女儿三年前为了另一起性侵案件报警时,揭露他的罪行,但辩方律师表示,被告的妻子和女儿都已经原谅他,妻子也有出庭听审。
趁妻子外出工作时下手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被告是在38岁那年第一次对大女儿下手,当时是名自雇人士的他,与妻子以及两个女儿同住。
2010年至2011年之间,他趁妻子出外工作时,把当时七岁的大女儿带到房里,锁上门后开始为她“按摩”,非礼她之后强奸她。女儿害怕被骂,因此顺从,被告也警告她不能告诉母亲或任何人。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案发前还让女儿看了色情影片。
被告在2011年至2012年之间,以及2015年6月间,再次趁著妻子出外工作时强奸大女儿,小女儿当时在另一间房间。
此外,他也在2010年至2017年之间,以其他方式性侵大女儿,相关控状也被法官纳入考量。
控方:他把神圣的家变成“酷刑区”
直到2017年12月23日,大女儿告诉母亲,她年幼时曾遭性侵,母亲带她到警局报案,她在调查期间透露父亲也强奸了她,警方当天将他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利用女儿对他的爱,把神圣的家变成“酷刑区”,并且通过让她看色情影片“栽培”她,并且一再告诉她不能告诉其他人,要求法官判他30年监禁外加24下鞭刑。
辩方律师Daniel Atticus Xu则要求判处26年监禁和24下鞭刑,称被告没有对受害者使用暴力或威胁,但法官指出,“无论如何,强奸一定涉及暴力”。
在新加坡,每项严重法定强奸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八至20年,以及至少12下鞭刑。
来源:8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