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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电商拟5月份美股IPO 业务模式难逃传销之嫌?

近期有消息称,会员电商平台云集预计5月初赴美IPO,公司此前于3月21日正式向美国SEC提交上市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云集曾因涉嫌传销收到过近千万元的罚单,云集微店创始人肖尚略表示,公司此后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

但在业界看来,整改后的业务模式仍然面临传销困局,这对于后续公司发展都还存在隐忧。

三年累计亏损近2亿元

云集披露的财报资料显示,云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营收分别为12.84亿元、64.44亿元、130.15亿元;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GMV(成交总额)分别为18亿元、96亿元和227亿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云集净亏损分别为2466.8万元、1.05亿元和5632.6万元,三年累计亏损近2亿元。

IPO前,云集创始人、CEO肖尚略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6.4%;钟鼎创投为云集第二大股东,持股13.7%;CPYD新加坡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5%;云集首席技术官郝焕持股2.5%。

云集微店依靠社交电商方式拓展会员,在2015年采用“三级分销”模式,用户获得老店主邀请后,支付365元/年的服务费,然后便可成为新店主,之后可以邀请其他用户加入平台。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160位、1000位新店主后,可分别成为“导师”、“合伙人”,之后每邀请一位新店主,可分别从平台服务费中获取收益,“导师”为170元/人,“合伙人”为70元/人。

云集微店因“三级分销”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在2017年5月收到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单,没收违法所得约808万元,罚款1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号被永久封号,目前公司官方公众号账号主体为“云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仍在灰色地带徘徊

由于早期的方式存在一定传销风险,肖尚略将公司定位为会员制电商,不过,这一形式仍然面临传销之嫌。

随便打开一位会员店主的朋友圈会发现,他们与印象中的微商无异:每天更新多条动态,大多与促销商品有关,同时积极宣传成为店主后,赚钱以及独立自主的好处。

云集微店在2016年完成了“一级分销”模式改革。公司“一级分销”模式下,用户获得老店主邀请后,支付398元/年的服务费后,可成为新店主,同时获得开店礼包(平台精选商品),之后每邀请一位新店主,可获得店主资格延期3个月与40元云币(1云币=1元,可用于购物抵扣)。在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100位新店主后,可成为主管,之后每邀请一位新店主,可获得150元培训费与其销售佣金的15%。店主邀请团队人数达1000人后,主管可竞聘经理,经理可获得旗下团队新店主培训费60元/人与团队销售佣金的5%。主管、经理均属公司服务团队,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财务收支由公司总部统一结算。

但这一模式已游走在灰色地带。肖尚略称,调整后的云集店主只能赚取卖货的收益,并增设了第三方服务商模块,为店主提供培训与服务,云集则根据综合业绩,向服务商支付培训和服务费用。

这一点在云集的招股书中也有所解释。云集称,目前已与5家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服务经理负责组织课程、培训会员,教授他们如何使用App等。云集营销费用中的绝大部分都来自会员管理费。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集共有超过7万名服务经理,大多数服务经理同时也是云集会员。

值得注意的是,有观点认为,这种第三方服务公司的调整方式,只是将多级分销进行拆分和包装。在实践过程中,云集会员内部仍有着清晰的层级晋升架构,会员的三级分销情况仍然存在。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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