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蹭了别人家的网、不冲厕所等行为都可能会面临高昂的罚金。
更有人戏称新加坡是一座“fine city”,不是指“出色”而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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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加坡的国父李光耀认为“人民是需要严厉管制的”,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起到约束作用。
令人惊奇的是,新加坡保留着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鞭刑。
这也是今天情报君要带大家了解的主题,究竟什么情况下会被实行鞭刑?鞭刑的执行过程究竟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加坡鞭刑的历史
新加坡鞭刑源自英国刑法。大英帝国于19世纪初在新加坡、马来亚一带设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四条例》。
在马来亚联合邦(如今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相继于1957年和1965年宣布独立后,新加坡在法律中保留鞭刑条款,并将鞭刑的实施面扩大许多,提高了最低鞭打数量,并增添了不少可适用鞭刑的罪行
适用于鞭刑的罪行
新加坡法律一共有超过4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
绑架
暴力抢劫
非法吸食毒品
破坏公物(包括涂鸦、喷漆、标记或刻印于任何公共或私人财物)
性侵犯(非礼)
非法拥有武器
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
强奸
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
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有可能会被判鞭刑)
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
在其它国家,经常有很多人误以为在新加坡售卖或食用口香糖会受鞭刑。
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新加坡虽然禁止进口口香糖,可却从未把售卖或食用口香糖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非法进口口香糖顶多只会被罚款。
同样的,在新加坡境内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者会被起诉罚款但不会被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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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的适用群体
只有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年龄介于18至50岁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
不论罪案的数量,犯人在一次庭审中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如果是分开庭审,鞭刑的总数量或许会超过24下。
以下人群不会被判鞭刑
女性
50岁以上的男性
死刑犯
变性人:生理性别为男性的跨性别女性(做性别重置手术将生理性别改为女性可免受鞭刑。)
刑鞭的介绍
刑鞭是由藤制成(不是皮革或竹)因此俗称藤条。
法律对藤鞭的尺寸与大小有详细规定:用于成年男性的藤鞭长度大约是1.2米,直径不超过1.27厘米。
与军事和学校体罚使用的藤条相比,司法/监狱鞭刑使用的藤鞭比前者粗两倍。
据说行刑前,藤鞭前三分之一的部分浸在水中,使它更加柔韧和具有弹性,不容易折断,不会在伤口留下扎刺。
新加坡监狱署否认在行刑前将藤鞭浸在盐水中,但确认会对藤鞭进行消毒抗菌剂处理,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鞭刑的过程
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单独判罚。
行刑地点是监狱里一间特别指定的鞭刑室。行刑时,外人不得在场,监狱的最高长官和医生必须在场监督整个过程。
犯人不会收到预先通知几时受刑,只在行刑当天才知道。
医生会测量犯人的血压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如果证实犯人身体状况不适,犯人就被免刑,法院可能会因此将他的监禁刑期延长。
鞭刑的模拟场景
按照监狱惯例,犯人全裸受刑,脱光全身衣服后走到木制‘A’字形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弯身俯在刑架前面的靠垫上。
脚踝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刑架底座,手腕也同样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刑架的后面,全身从胯部弯曲,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等待受刑。
犯人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藤鞭不慎打中此处,伤了肾脏和脊椎骨。
行刑官接到可以开始行刑的命令后,官员就开始报数,每一鞭都要在报完数后执行,每鞭之间大约间隔10至15秒。
行刑官必须不考虑犯人的年龄或罪行的轻重,每鞭都使出全力,尽力把每一鞭打在犯人屁股上不同的部位,并巧妙地避开已经严重损伤的部位,后一鞭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犯人屁股上整齐排列鞭痕。
鞭刑必须一次全部执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数量很大,几名行刑官会轮流鞭打犯人,以确保鞭打的效果从始至终保持一样。
看完本文是不是感觉pp一凉,奇怪又可怕的知识增加了。
鞭刑存在的意义可能并不是行刑,而是其威慑力,让潜在罪犯有所顾虑、从而被约束。也许正是严刑峻法才造就了今天安全的新加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