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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2组屋单位追债 30岁阿窿跑腿落网面控

一个单位的大门部分被烧黑

(新加坡8日讯)30岁男子涉嫌当阿窿跑腿,到西海岸路与宏茂桥两个组屋单位纵火骚扰,遭警方逮捕。

警方昨晚发文告表示,于本月2日与5日分别接到两起阿窿骚扰的报案,指位于西海岸路(West Coast Road)与宏茂桥5道的两个单位遭人纵火烧门。

经过调查,刑事侦查局、金文泰警署与宏茂桥警署的警员确认嫌犯身份后,前天将涉案嫌犯逮捕归案。

据悉,涉嫌纵火骚扰的是一名30岁男子莫哈末希山,他今天被控上庭。

根据照片显示,男子在单位门口纵火,其中一个单位的大门部分被烧黑,另一个单位的梯级处和墙壁,则出现熏黑的痕迹。

根据放贷人法令,罪名一旦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罚款5000元至5万元(1万5000至15万令吉),监禁最长五年,以及强制鞭刑最多6下,重犯者将被罚款6000至6万元(1万8000至18万令吉),外加2年至9年监禁,以及多达12下的强制鞭刑。

警方对非法放贷与骚扰等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人蓄意破坏公共财产或给公众造成烦扰并作出威胁安全的举动,将依法严厉处置。

一名30岁男子在两处住家门前放火骚扰。(警方提供)

光天化日干案

阿窿骚扰事件频发生,有人甚至燃火水罐,丢进居民家中。

警方本月4日也曾发文告表示,一名27岁的男子涉嫌在裕廊西61街第634座组屋的一间单位放火骚扰居民,遭警方逮捕,隔日被控上庭。

据报道,嫌犯在光天化日下点燃丢入单位中,瞬间燃起熊熊烈火,居民奋力灭火,所幸无人受伤。

警方呼吁民众远离非法放贷者,若有可疑人物或行为,可拨999或X-AhLong热线1800-924-5664举报。

根据控状,莫哈末希山被指在本月5日凌晨12时,在西海岸路第704座组屋的门前烧一双拖鞋,之后在凌晨1时,到宏茂桥5道第537座组屋一单位放火烧门。

被告前年4月5日也因触犯借贷人法令被判坐牢与鞭刑,并在今年10月3日获得假释,岂料获释近一个月内又重新干案。由于干案时间为假释期间,他因此必须多服刑假释期剩下的20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