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董事孙志新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孙志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自2020年4月23日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孙志新女士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孙志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孙志新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鉴于公司原董事孙志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股东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檀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檀文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选檀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檀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简历
檀文先生,1974年2月生,新加坡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1995年8月至1998年5月就职于福建省工商局,担任科员;2000年3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新加坡SCS集团,担任投资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新加坡ST Engineering集团,担任技术投资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华欧国际证券,担任投行联席董事;2007年7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今日资本,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檀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檀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