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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决定废除"自杀犯法"的法律

马来西亚是少数几个将自杀定为非法行为的国家之一,

有自杀行为的人,

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及罚款.

这一道法律据说是从当时殖民统治时期继承下来的,

马来西亚的心理健康联盟表示,该法律不能有效地阻止自杀行为,并且由于行动限制导致马来西亚人的生活和生计受到广泛破坏,暂停至关重要。

马来西亚的心理健康联盟关于自杀未遂非刑事化的焦点小组成员拿督斯里 M. Ramachelvam 表示

"我们还敦促适用 2001 年《心理健康法》第 10 和第 11 条,以便让企图自杀的人接受精神评估和护理,”他补充说,应暂停执行直至该法律被废除。

他说,这是等待政府废除法律的最有效解决方案,就像英国、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和香港等其他英联邦国家所做的那样。

“大多数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已将其合法化。据世界卫生组织称,马来西亚是仍然对企图自杀实施刑事制裁的 25 个国家之一,而在东盟,它是缅甸和文莱旁边的三个国家之一"

Ramachelvam 也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法律改革和特殊领域委员会的负责人,他说研究表明,反对自杀的立法并没有阻止这种行为。

然而,他表示,去罪化有助于减少自杀未遂的数量并挽救生命,因为在此类事件发生后不久就会进行心理健康服务。

他在今天的虚拟新闻发布会上说:“自杀的最大风险因素是先前的尝试,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并不能阻止自杀。”

拿督维努哥巴巴尔昌德博士、贾斯汀维克多(右)和拿督斯里 M Ramachelvam

话说这种奇葩法律大家知道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