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祝振强
最近,接连爆出几起行路车辆不避让运送急救病人的救护车及执行紧急救火任务的消防车的恶性事件。
日前,在北京三环路上,一辆黑色小客车任凭后面运送病人的救护车如何示意,就是不让行。后警方认定,小客车司机存在未按照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司机黄某、谢某的行为如出一辙。近日,这两名司机在行车中,封堵在赶赴火警现场的消防车前,任凭消防车如何鸣笛、喊话示意,就是不避让。后这两名驾驶人亦分别受到了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实际上,这些年来,拒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事件时有发生,媒体多次爆出这方面的新闻。2014年,广东省深圳市甚至启动了有关避让救护车的专项行动。这项行动实施的一年间,竟发生500余起不避让救护车事件!
发生在2012年12月初的一起类似事件,更是由于耽搁了宝贵的急救时间而令伤者逝去。当时,北京120急救中心将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者紧急送往医院,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过3公里。然而,不论救护车的警笛如何嘶鸣,众多车辆无动于衷,就是不让行。3公里的路,救护车由于足足走了40分钟而酿成悲剧!
最近几年,在山东济南、福建南平、四川凉山等地,均发生过救护车被封堵而致伤病者生命无以挽回的悲剧。在四川凉山发生的救护车被封堵事件中,医生为突出重围,上百次喊话,结局依然如故。
惨剧历历在目,案例不胜枚举。可以说,当今,各地、各大中城市,包括小城市,情形大同小异,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行为均较为普遍。并且,这一情形的存在经年有时, 几成顽症。
人常说: “人命关天,水火无情。”的确,面对火情,消防人员十万火急、分秒必争,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方能扑灭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而及时将伤病者送至医院,同样千钧一发,不允许有丝毫的耽搁。
但凡具备基本的同情心,具有起码的文明道德意识,能够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对此就能够充分理解,就会紧急避让救护车、消防车,为其顺畅行驶提供方便。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些司机面对生命接力救援的麻木不仁以及面对熊熊烈火的了无同情心。
我们注意到,媒体爆出的各地对于情形严重的封堵救护车、消防车案例的处罚,大都是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深圳市的处罚稍重些, 会罚款1000元、 驾驶证记3分。现在看来,这样的处罚尚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不足以以儆效尤,不足以提醒全社会重视这一事关人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的大问题。
这样的处罚,较之酒后驾驶被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醉驾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明显偏轻。实则,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造成的危害,并不比酒驾、 醉驾的危害轻微多少,在处罚上理应旗鼓相当。 而酒驾、醉驾的治理之所以成效显著,与严厉的处罚以及不间断、不放松的查处有着密切的关系。
必须承认,当今,在司机中普遍存在着把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不当回事的倾向,违规违法者众,这就给依法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此,更需要相关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不能打退堂鼓,不能敷衍塞责、缺乏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的勇气与作为。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大中城市交通状况的拥挤不堪以及交通管理效率的低下,亦客观上加剧了不避让现象的危害。从一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被封堵得水泄不通的道路上,仅凭个把司机的觉悟,显然无济于事。
在一些欧美国家,如何在封堵的道路上给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让路,是驾校培训考试中的必修必考科目。在德国,考驾照要过的第一关,就是如何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辨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在一些欧美国家以及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属于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要被重罚。
或许, 加重对于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行为的处罚以及在驾校培训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等,我们都不难做到。难的是戒除司机中普遍存在的浮躁、冲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路怒症”以及暴戾、攻击倾向;难的是让每一名驾车上路的司机的头脑中,都能够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对己对人的由衷的情感、善意与尊重;难的是让每一名司机都能够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
惟此,方能令 “生命通道”畅通无阻,方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进而形成文明驾驶的氛围,方能提升全社会的文明道德水平。而这是一个细水长流、涵育心灵的过程,是一个由表及里、润物无声的过程,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锲而不舍,滴水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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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邓小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