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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大风险提示:

鉴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距本公司首次对外披露已经历半年,交易双方仍未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任何协议及/或备忘录,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 :EPDP)筹划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9年4月2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2日披露的2019-L38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9-L39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9-L40 复牌提示性公告)。截止本披露日,距离公司首次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过去半年,公司曾于2019年5月28日举办的2019年广西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中、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作出过说明。因近期投资者对该事宜的进展较为关注,公司特向EPDP发出询函,并于10月8日收到回复函,内容如下:

1、 买卖双方仍然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于2019年4月1日后,买卖双方于香港及深圳曾多次会面及进行电话会议讨论有关交易架构及商业条款。

2、 截止回函之日,买卖双方仍未能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共识,谈判仍然未完成。另外,目前买卖双方仍未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任何协议及/或备忘录。

3、 EPDP已知悉有关该事项对阳光新业的影响。鉴于(i)EPDP间接股东的架构比较复杂、(ii)股权转让事宜涉及中国、新加坡、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及香港的法律及(iii)牵涉多方的律师及专业团队,股权转让事宜需要更多时间去进行讨论及谈判。EPDP将与阳光新业保持联络及适时向阳光新业发出通知。

公司将根据收到股东通知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第一大股东EPDP筹划转让股权事项已经历较长时间,且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备查文件

1、《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回复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