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黄石松
按照联合国的定义,老年友好宜居城市是“能够防止和纠正人们在变老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遇到各种问题的城市”,旨在通过服务、场所和设施方面的环境支持,使人们以积极态度面对老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指南》,提出了包括城市物质环境、城市社会环境以及信息畅通、社区支持和健康服务等城市层面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指南。
当前,在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一是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视同于无障碍设施建设;二是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视同于适老化改造;三是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视同于实施居家养老幸福工程或便民助老项目。事实上,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既是老年人的刚性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与新城建设、城市更新相结合,与之相关的康复辅具、健康科技、设计服务及金融服务的市场空间也十分广阔。
加快我国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发展与之相关产业,既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拉动银色消费、推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的重要抓手,可起到“一石数鸟”作用。总体而言,我国还处在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工程带动城市面貌改善的阶段,补齐短板、适当超前规划、完善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可以避免今后的返修、拆改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
一、我国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中的问题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处于“星星点灯”的状况,分散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户内适老化改造等多方面、多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和整体效应;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碎片化”,不连贯不集成;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没有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序衔接。
一方面,补短板任务艰巨。既有住宅与居住社区适老化程度低,普遍存在安全、通行、生活便利的多维度缺失与不足。社区老人普遍反映,政府主要提供的应是公共产品以及准公共产品,在对特定困难老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同时,应考虑大多数老人的需求,在居住小区的公共空间,比如单元门、公共坡道、楼梯通道、电梯扶手等节点进行适老化改造,统筹安排公共采光照明、小区绿化、健身场所、街心公园等部位的适老化改造。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应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缺乏老人等候、防滑倒等处理。
另一方面,重建设轻管理。社区为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能实现集约建设、集约使用、集约管理、资源共享,在运行管理上、软件服务上,缺乏老年人的民主参与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没有与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有序衔接,而城市公共空间的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分散在公安交管、交通建设、市政建设管理、园林绿化、水务(河湖水系)、文化体育、残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在治理理念及精细化方面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二、加快我国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2016年11月,全国老龄办联合25个部委印发《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五个维度,即: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各地宜因地制宜,将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目标在“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落实、落细。北京宜以成功筹备和举办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打造国际一流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加快构建“无障碍、无死角、智慧化、人文化”的全天候、全生活场景“硬件”体系,形成架构健全、科学合理、系统集成、标准规范的“软件”体系。
第二,倡导全龄化社区规划设计。从国际社会的共识来看,美国实施了“积极老龄化健康社区计划”;英国提出了建设“终生社区、终生住宅”的目标;新加坡则专门设计和提供能满足全生命周期,或者多代居需求的住房,并从功能分区、通风、采光等方面,细分老年群体,精细化考虑其需求,在住房中加入通用性设计,将适老化措施全面推向城市普通居住区。基于高房价、高地价和“限购”的背景,应大力推进 “全龄化社区”建设,以适应家庭成长的住宅全寿命期为基础,探索全面满足所有居住者行为习惯和身体功能的适老化设计理念和实践经验,从源头上解决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问题。
第三,着力推动智慧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未来城市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将由“老年人出门到设施”向更注重“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转变。居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模式、外部空间环境设计应更综合地考虑信息传播、技术发展以及居住者需求,智慧型宜居环境设计建设应当预留出活力老人的空间。比如,应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构建老年宜居步行环境,真正让老年人“出得了门、下得了楼、坐得上车”。
第四,着力培育与之配套的产业。完全靠政府,政府“包不住”,在当前财政增收面临下行压力趋势下,应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的力量,有效激活市场活力。一要优化政策环境。体现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人性化,持续完善相关设计导则、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加速政策创制和政策配套,使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有规可依”,明确市场预期,激发市场需求;二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和出台融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创投及产业基金;率先培育和引导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关社会企业发展。三要强化科技支撑。应明确这一领域鼓励和扶持的技术方向和技术目录,加大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的力度,联合产学研单位对部品、部件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本文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到2035年中国经济发展潜能与新动能分析》(18VBN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