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中至少存在三部分育龄人口并表现出三种心态:
- 第一,不敢生。
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育龄人群实际生育二孩的热情远低于预期。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这主要是受到“经济负担重、婴儿无人照料、教育竞争激烈、女性家庭与工作间关系难以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是针对“不敢生”问题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但问题在于,现有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多是为了解决“不敢生”问题,而忽视了“不能生”和“不想生”的影响。
- 第二,不能生。
受晚婚晚育观念的影响与现代避孕节育技术的普及,婚育年龄大大推迟,具备生育三孩条件的育龄妇女多年龄偏高,早已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她们如果想生育三孩,将面临生殖力大幅下降、高危妊娠、高危生育和养育负担加重的风险,因而有时需要采取抗高危生育和辅助生育措施,才有可能将二孩生育者转化为三孩生育者。不过,这样的群体在中国是小众人群。
- 第三,不想生。
从西方国家生育激励政策效果不彰可以看到,人们的生育观念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刺激生育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这里涉及生育文化问题。低龄有生育能力的人群是未来生育的主力军,但他们面对更多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压力,受不婚不育、少生优生思想影响,更加看重个人的自由、独立和享乐。根据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经验,年轻人不会因生育政策松动而大幅提高生育率。
总之,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学界,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应对育龄人群“不敢生”方面,而缺少对育龄人群中“不想生”现象的关注和应对。
应该意识到,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想生二孩或者三孩,但由于家庭经济与育儿条件、双方父母的时间精力、女性工作和家庭冲突等原因而不得已放弃了其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即主要是“不敢生”的育龄人群,故而要调查了解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状况,特别是了解其不愿意生育二孩与三孩的原因,并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
对于有生育意愿但不敢生者,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措施,解决他们在现实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让其能够顺利实现生育二孩或者三孩意愿;对于无生育意愿者,则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思路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强对少生甚至不生者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宣传,让不想生者或少生者对未来有充足的思想准备。
要着力于转变其对生育的认知,即将重点放在宣传和引导,着力改变其少生甚至不婚不育的生育文化。让有生育意愿者实现其生育意愿,即让想生者敢生,同时也让目前无生育意愿者改变意愿,即让不愿生者愿意生。
谁会生三孩?
首先,必须认识到,在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民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均出现了从分化到趋同的趋势。目前,中国民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处在趋同阶段,生育数量与生育主体的职业、受教育程度、区域、城乡、户籍性质、政治面貌、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弱,今天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差异集中体现在究竟是生育一个孩子还是生育两个孩子。
例如,中国第五、第六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历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均显示,中国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也多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因而继续对这些地区持有“生育水平较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的刻板印象是不合时宜的。此外,在网络时代,文化传播与整合的能力已然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鸿沟,现代生育观念不再为城市或发达地区民众所独有,民众多在现代化进程中内化了现代生育观念。生育焦虑与低生育率早已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之中。
其次,不同性别子女对父母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经济压力是很不相同的,女孩家庭的经济压力一般明显小于男孩家庭。已育子女的性别对再育动机有显著影响,仅育有女孩妇女再育可能性比仅育有男孩妇女再育可能性大。因此,生育三孩的更可能是那些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妇。
本文节选自《中国三孩生育政策:意义、挑战及对策——专访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友华教授》,见《领导文萃》2021年12月(上)“高端访谈”栏目。
本文作者 |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友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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