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就要上好佳”这句广告词虽然现在已经在电视上看不到了,但它却是不少人的童年回忆。上好佳的虾片等休闲食品,也是其他产品不可取代的味道。不少人都认为上好佳是实打实的国货之光,实际上,上好佳其实是正统的菲律宾品牌。由于创始人的福建血统,在起名时,商标名称中的“上好佳”取自闽南语“最好吃”的谐音。
经过多年的经营,这家专门从事休闲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不仅畅销全国城乡市场,还外销到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欧美,颇受海内外消费者的青睐。 其名下拥有多件“上好佳”系列商标,经使用在中国已广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而“上好佳”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一字之差,上好佳变“上口佳”
近日,金华海丽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上好佳公司对金华海丽公司已注册的“上口佳”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注册号:19024122(简称争议商标)。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金华海丽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查明后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判决:驳回金华海丽公司的诉讼请求。
金华海丽公司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呼叫、整体外观、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差异明显,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等,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法院经查明,诉争商标由中文“上口佳”及对应拼音“SHANGKOUJIA”构成,显著识别部分为“上口佳”。引证商标一由中文“上好佳”、字母“Oishi”及图构成,显著识别部分为“上好佳”,引证商标三由中文“上好佳”构成。二者的显著识别部分仅一字之差,且在文字构成、呼叫、设计风格等方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金华海丽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品牌
事实上,一个品牌在享有一定的声誉后,不免都会遇到打“擦边球”的情况。除了此次被上好佳无效的“上口佳”,此前上好佳还以同样的手段对“七式QISHI”、“吖好佳”等商标提出无效,并且获得法院的支持。暂且不论这些商标的注册人是否具有明显恶意,上好佳对其品牌的保护可谓是十分严谨。
商标无效宣告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他人在先商标、版权、字号的有效方案。
因此,除了常规的商标保护方式,还应注意进行日常品牌监测,包括竞争对手与品牌相关的市场监测,以及竞品商标动态的跟踪,一旦发现被仿冒的可能风险,应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阻止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