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
1、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团队:中信证券+信永中和+中银律师事务所
2、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辅导时间从2019年1月30日到2019年3月13日。辅导团队:中信建投+信永中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3、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辅导时间从2019年3月8日开始,辅导期大致为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辅导团队:中金+安永华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关于申联生物的辅导备案申请(2019年3月11日)。辅导团队:国信证券+大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5、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3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19年3月7日)。辅导团队:中金+立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发行人”或“公司”)作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辅导机构”)担任其辅导机构。中信证券己于2018年7月5日向贵局报送了睿创微纳的辅导备案中请报告,并获受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信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辅导协议的约定以及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了对睿创微纳的上市辅导工作,现特向贵局申请对睿创微纳的上市辅导工作进行验收,并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辅导工作基本情况
(一)辅导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投资银行委员会正式员工赵亮、刘芮辰、杨捷、范鹏飞、陈灏蓝等人作为睿创微纳上市辅导小组成员,其中赵亮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其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除中信证券以外,参与铺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
(二)睿创微纳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Raytr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宏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1日
住所: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邮政编码:2640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9】第6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第15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第5号),以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辅导机构”)担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辅导机构。2019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已向贵局报送了发行人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自辅导备案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计划,对发行人开展了上市辅导工作,现特将自辅导备案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过程
中信建投证券会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所”)、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本次辅导主要经过如下:
1、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下发了全面的尽职调查清单、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归档,并持续与公司沟通了资料提供的要求、可行性和工作进度安排:
2、在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协助下,中信建投证券调阅、打印并整理了发行人及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
3、中信建投证券会同信永中和、康达律所制定了IPO申报工作安排,并规划了主要的时间节点;
4、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和目标,针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可行性及规模,与公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5、中信建投证券会同发行人、信永中和、康达律所针对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总结,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方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与新光光电制定的辅导计划,中信建投证券委派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关峰、赵鑫、张宇辰、杨志、郭家兴、王波6人作为新光光电上市辅导小组成员,其中关峰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其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中信建投决定新增一名辅导人员包红星。包红星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新增辅导人员包红星先生简历如下
包红星先生,高级副总裁,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保荐代表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拥有9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PO项目、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审)、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上市项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陕西安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等。科创板编委微信号13426309155.
除中信建投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信永中和及康达律所。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会计与审计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上市审核重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内控与机构设置等。
2、辅导方式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讨论、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结合新光光电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接受辅导的人员认真配合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五)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与新光光电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辅导协议》,按《辅导协议》约定时间、期限、辅导内容计划等相关条款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新光光电采取积极的态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能够督促所有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辅导,根据要求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有关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材料,从而使中信建投证券顺利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作为军民融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光学导引装置的研发、设计、测试、仿真与对抗,开展高性能、定制化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日标与场景仿真、光学成像制导、光学专用测试、防御型激光系统等方向,通过上述技术向民用领域溢出,可衍生出众多先进光机电产品。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新光光电在业务、资产、人员、財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完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新光光电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決议法律程序规范完整,执行情况良好。新光光电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严格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及相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未发现新光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同业竟争的相关承诺及规定或违反竞业禁止要求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五)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辅导期内,新光光电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均按照投资权限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六)有无重大诉讼和纠纷
经核查、截至本辅导根告出具之日,新光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讼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七)关于科创板相关办法、规则的学习情況
针対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出台的科创板相关办法、規则,辅导机构会同辅导对象第一时间进了深入学习,并制定了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新光光电的主要股东(含持股5%及以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辅导工作非常重视,并给与了积极配合,能够认真展行辅导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按辅导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尽最大努力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有关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法律、财务,业务等相关材料,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和执行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整改计划。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指派的辅导人员均能做到勤勉尽责,同时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辅导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通过辅导,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和財务核算体系,相关人员能够按照辅导计划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规范,并及时反馈。本期辅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启明医疗”,“公司”)
英文名称 Venus Medtech(Hangzhou) Inc.
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Min Frank Zeng
成立日期: 2009 年 07 月 03 日(有限公司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88 号 2 幢 3 楼 31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1707450N
二、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生产:第三类 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第三类 6877 介入器材。研发:医疗器械及配套辅助仪器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生物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合金材料和制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新型 Venus A-Valve 生物瓣、新型 Venus P-Valve 生物瓣及介入器材的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启明医疗是中国领先的致力于心脏瓣膜疾病经导管治疗的平台型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结构性心脏病的经导管解决方案开发及商业化的全球领导者。公司被列入并完成了“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并正在执行“十三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2017 年,启明医疗被认定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企业。2018 年 4 月24 日,“中国硬独角兽TOP100(春榜)”正式发布,启明医疗成为心血管微创介入领域的唯一入选企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前五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文件,截至目前,发行人现有股东共计 42 名。截至目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 Horizon Binjiang LLC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HorizonBinjiang LLC 的公司注册证书,Horizon Binjiang LLC 系一家注册在美国的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成立,注册号为,83-2317163,法定地址为 17 Needle Grass, Irvine, CA92603。
2. Ming Zhi Investments(BVI)Limited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Ming ZhiInvestments(BVI) Limited 的公司注册证书,Ming Zhi Investments(BVI)Limited 系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成立,注册号为1990631,法定地址为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 Centre, Wickhams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訾振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訾振军的身份证,訾振军的基本情况如下:
訾振军,男,汉族,1970 年 8 月 1 日出生,住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 500弄**号***室,身份证号码为:34050419700801****。
4. Broad Street InvestmentsHolding (Singapore) Pet.Ltd.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Broad StreetInvestments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的公司注册证书,BroadStreet Investments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系一家注册在新加坡的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7 日成立,注册号为 201312148W,法定地址为 1 Raffles Link, #07-01 OneRaffles Link, Singapore 039393。
5. QM22 (BVI) Limited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QM22 (BVI)Limited 的公司注册证书,QM22 (BVI) Limited 系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成立,注册号为 1990674,法定地址为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6. SCC VENTURE IV-BRIGHT(HK) LIMITED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SCC VENTUREIV-BRIGHT (HK) LIMITED 的公司注册证书,SCC VENTURE IV-BRIGHT(HK) LIMITED 系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于 2013 年 3 月5 日成立,注册号为1868955,法定地址为 Suite 3613, 36/F,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Hong Kong。
7. Muheng Capital Partners(Hong Kong) Limited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MuhengCapital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的公司注册证书,MuhengCapital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系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于 2016年 9 月8 日成立,注册号为 2425375,法定地址为 Room 3806, 38/F., Central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辅导机构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受聘担任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启明医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辅导目的
促进启明医疗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启明医疗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浙江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浙江证监局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束。辅导期大致为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具体的辅导时间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要求以及启明医疗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一)辅导机构
参与本次辅导的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
(二)辅导人员
辅导人员为夏雨扬、陈超、徐志骏、吴为靖、杨娟、陈乐之、刘灵鸽、戚嘉文、王苏瑶,由陈超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启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启明医疗已聘用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将在中金公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中金公司另行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等参与辅导。
四、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有:
1、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五、辅导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辅导协议》的规定,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督促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组织的书面考试;
11、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六、辅导方式
1、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
(2)集中授课与考试;
(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4)中介机构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案例分析;
(7)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2、沟通方式
(1)辅导期间,中金公司辅导人员定期前往公司,跟踪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2)中金公司辅导人员列席公司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
(3)中金公司辅导人员参加辅导培训,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讲座和座谈;
(4)中金公司辅导人员采用电话、传真、EMAIL、邮寄以及专人送递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信息沟通;
(5)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所需原始文件资料。
七、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浙江监管局对辅导工作的要求,目前辅导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
本阶段的辅导重点在于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通过摸底调查,全面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同时确定下一阶段的辅导重点。辅导机构将结合对启明医疗摸底调查的情况,向公司发放辅导材料,并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自学。
(二)第二阶段:集中培训、解决问题
本阶段辅导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安排启明医疗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注意的财务问题和内部控制、科创板介绍以及 IPO 重点关注问题解析、科创板信息披露培训、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培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责任培训以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
辅导机构将会同安永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定时地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其工作情况,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并列席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的运行与管理是否依法行使其相应职权。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所发现的问题,会同启明医疗董事、监事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其他方式进行分析和解决。
(三)第三阶段:完成辅导计划
本阶段辅导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配合启明医疗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在辅导工作结束至辅导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启明医疗的注册申请文件期间,辅导机构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
辅导机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辅导对象的合理要求,对以上的辅导计划适当地予以调整,或增加其他辅导对象以及辅导机构认为必要的辅导内容。具体辅导安排如下:
1、辅导授课方面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注意的财务问题和内部控制、科创板介绍以及 IPO 重点关注问题解析、科创板信息披露培训、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培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责任培训以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
2、规范运作方面
(1)通过核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促使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资本验证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2)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完善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记录,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和资本验证合法、有效;
(3)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4)通过调查公司的产、供、销运行情况,督促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5)通过核查公司的商标、专利等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将应归入股份公司的相关法律权属及时转移到股份公司;
(6)确认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已采取合适的措施消除同业竞争,要求相关方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时,针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进行规范,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
(7)健全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8)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9)结合有关案例分析,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相关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公司今后发生类似的事件;
(10)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11)协助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关于申联生物的辅导备案申请。自辅导备案申请递交之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申联生物拟申报板块发生变化,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申报板块变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拟申报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变更为科创板。国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均未发生变动,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的上市辅导。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备案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阅行区江川东路48号
辅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辅导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0日
辅导备案日期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接受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半导体”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中金公司已与聚辰半导体签订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2018年11月2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
自2018年11月23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聚辰半导体的拟申请上市交易所及板块发生变更,现将具体事项汇报如下:
聚辰半导体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拟变更申请上市交易所及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备案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647 弄 12号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辅导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20 日
备案日期: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