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成立的所有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都需要保留“实际控制者登记册(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那什么是实际控制者登记册呢?究竟有哪些要求呢?是否都必须要办理的呢?
一、实际控制者登记册:
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作为新法律引进的登记册,于2017年3月31日生效。该登记册旨在帮助企业追踪受益所有权的资料,让企业实体的控制和所有权更加透明。
企业需要提高透明度,以降低将公司实体滥用于非法目的的概率。随着该系统的引进,新加坡也离符合国际标准更近一步,并将继续努力,保持作为可信赖和廉洁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
二、哪些实体需要注册实际控制者?
下列实体需要注册实际控制者:
1.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2.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实体,除非获得豁免
3.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
三、下列实体可豁免注册实际控制者:
1.由全资拥有的公司
2.上市公司
3.新加坡的金融机构
4.也是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外国公司
5.外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是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外国公司
6.在新加坡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须遵守管制披露要求的公司
四、所有公司必须在下列截止日期前注册实际控制者:
1.现有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须在2017年3月31日后60天内由公司秘书完成注册。
2.新成立的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须在成立后30天内完成注册。
3.公司必须识别其控制者,并以向他们知道/有理由相信是控制者/知道控制者的身份
4.可能拥有相关资料的人士发出通知的方式来获取控制者的资料。
五、如何准备实际控制者登记册
1.您必须识别公司的控制者,并以向公司知道/有理由相信是控制者/知道控制者的身份/可能拥有相关资料的人士发出通知的方式来获取控制者的资料。
2.通知必须以电子或纸本形式发送和接收。实际控制者的记录只能由公司实体保存,公众不可查看。登记册内的资料只能供公共机构用于管理或执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
3.新加坡的所有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都必须在提交常年报告时向ACRA申报公司登记册的所在地。
4.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记录其详情及向可能已被披露为潜在控制者的其他单位发出进一步通知。
如果有关通知的接收者没有回复或是提供不正确的资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何保存实际控制者登记册
登记册应以电子或纸本形式保存在申报代理或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当公司注册官和公共机构如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AD)等依据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时,公司必须提供这些记录。
(一)被称为公司的控制者的法人实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保留行使(或正在行使)对公司的重大控制与影响的权利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的投票权
直接或间接拥有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润或资本的权利
直接或间接拥有委任或撤销公司董事的权利
(二)实际控制者登记册应包含哪些资料
1、个人实际控制者:
全名和别名(如有)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成为公司的个人控制者的日期
不再是公司的个人控制者的日期(如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者:
注册官发出的单一实体编号(如有);
注册办公地址;
法律形式;
在哪个司法辖区和哪项法令下注册;
在司法辖区的法人实体登记册上的名称(如适用);
在司法辖区的法人实体登记册上的识别号码或注册号码(如适用);
成为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
或不再是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