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一小学欲推出对熊孩子的教育惩戒权,网上一片热议,绝大多数持赞成意见,认为早就该把惩戒权还给教师;也有持反对意见,担心部分教师师德不过硬,把握不好尺度会对学生造成更深的伤害。这里,我们不防看看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国教师是如何行使对学生的惩戒权的。
美国:体罚是合法的,老师依据专门的惩罚政策,详细写明自己实施体罚学生的具体部位。美国部分州,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坐牢。学生迟到会受到留校、晚放学、打扫教室、修理草坪等惩戒;作业少写或不交,会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扣分,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大学申请;学生作业抄袭或考试作弊,此门课成绩为0,情节恶劣会被开除学校;学生课堂违纪,老师会请学生找校长,甚至请家长;学生在学校打架骂人,情节极其恶劣会被学校直接开除;学生吸毒,直接开除。
英国:学生违纪违规,教师一般会采取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停学、提前到校、清理食堂等方式进行惩戒。最有趣的是孩子逃学,家长会坐牢,而且会面临最高5000英镑的罚款。
韩国:韩国早就立有《教育处罚法》,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戒尺(直径1cm 长度50cm)惩罚学生,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精神伤害在韩国家长眼里根本不存在。另外,批评、警告、责骂、写检查都是常规教育惩戒手段。
新加坡:《处理学生纪律问题指导原则》明确规定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设立了纪律委员会,通过电脑记录系统化分析,授权校长和训育主任鞭打学生,执行时必须有见证人,最多三下,执行前必须保护好学生的腰部。女生和生病的学生不能打。
但愿我们相关机构早日立法规范完善,我们也期待一部教育“惩戒法”,在还给教师惩戒权的同时,约束规范老师的惩戒行为,让惩戒的度有一把衡量标准的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