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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解读丨招行欧洲分行之外又设子行 中资银行如何布局全球?

5月20日,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公告,欧洲中央银行(ECB)批准招行在卢森堡设立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简称招银欧洲)的批复。招银欧洲注册资金5000万欧元,为招商银行全资所有。

招银欧洲是招行在境外新设成立的首家子行。招行此前在中国香港收购永隆银行,在欧洲已经设立卢森堡分行、伦敦分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招行在欧洲的子行、分行未来将会并存。

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海外市场,一是设立分行,二是设立子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管方式。一位股份行负责人表示,当地监管机构基本都倾向于鼓励让外资银行在当地设立子行,这样可以对银行进行直接监管,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更严格的资本、流动性等监管。但设立子行对母行的资本金消耗大一些。

从各大银行实践来看,银行业欧洲布局一般在伦敦和卢森堡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布局欧洲的大多为国有大行,一般在境外收购或设立子行。

招行欧洲分行、子行将并立

5月20日,招商银行公告,近日收到欧洲中央银行批准在卢森堡设立招银欧洲。下一步,招行将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招银欧洲尽快开业运营。设立招银欧洲将对推进该公司国际化发展,完善境外机构布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招行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招行在欧洲的布局中,未来分行、子行未来将并存。

招行在欧洲业务一直有意设立子行。2016年12月,原银监会批复同意招行在卢森堡设立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要求招行应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理,督促境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审慎经营,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大事项。

此前,招行在欧洲已设立两家分红。招行财报显示,招行在香港设有香港分行;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英国设有伦敦分行;在新加坡设有新加坡分行;在卢森堡设有卢森堡分行;在台北设有代表处;在澳大利亚设有悉尼分行。

其中,招行卢森堡分行成立于2015年,定位于欧洲大陆跨境金融平台,打造在欧洲的经营平台。招行伦敦分行成立于2016年,是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英国获准成立的首家分行,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大陆银行在英国直接设立的首家分行,目前开展对公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

此前2015年1月,经原银监会和卢森堡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正式成立。招行彼时表示,卢森堡分行是招行在欧洲大陆的经营管理总部,将围绕中欧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为中国和欧洲的公司客户、个人客户、金融机构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包括公司投行、金融市场、资管托管等业务。

银行机构如何布局海外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共有23家中资银行在7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76家一级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海外市场,一是设立分行,二是设立子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谁来监管。按照国际监管分工,境外银行的子行就是当地注册法人机构以后,主要由当地的监管当局监管;在海外设立分行,母行的监管当局对海外分行有监管责任。此外,有的境外银行进入当地后,既在当地设立法人银行,同时保留一家分行。子行可主做当地企业和居民业务,分行可以做跨国公司业务。

一位股份行负责人表示,当地监管机构基本都倾向于鼓励让外资银行在当地设立子行,这样可以对银行进行直接监管,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更严格的资本、流动性等监管。但设立子行对母行的资本金消耗大一些。究竟设立分行还是子行,不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经营能力、与两地监管当局的协商,还与取决于母国和所在地两地关系。

从各大银行实践来看,银行业欧洲布局一般在伦敦和卢森堡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布局欧洲的大多为国有大行,一般在境外收购或设立子行。

仅从欧洲分支机构来看,工商银行在欧洲设有5家子行,全资控股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奥地利有限公司,控股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作为海外布局最多的中资银行,中国银行在欧洲设有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东欧)有限公司等3家子行,以及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伦敦分行、巴黎分行、卢森堡分行、法兰克福分行、匈牙利分行等分行。

此外,建设银行在欧洲设有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在欧洲设有中国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等3家子行。交通银行在欧洲设有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以及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

股份制银行中,除招行外,中信银行伦敦分行于2019年6月正式开业,是中信银行第一家直属海外分行。光大银行在卢森堡同时设立了子行和分行。2016年12月,原银监会批复同意光大银行设立卢森堡子行及分行,随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以及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陆续设立。

2017年1月,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选择境外机构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自身境外经营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选择代表处、分行、子行或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境外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进入目标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发展代理行和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当地同业合作等方式,扩大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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