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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0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炉

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

入学指南


01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02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03

招生时间

(1)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各校、园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统一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2)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各民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30日,学生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8日,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8月11日,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进行新生注册。

8月18日起,没有招满的学校进行补录。

(3)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04

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温馨提示】

政策预告:2022年秋季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含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签发时间需达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

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首次办理《居住证》、因居住点变化需更换《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需补办《居住证》的,请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05

两一致”对象入学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或幼儿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买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4)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06

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1)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07

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入学政策:①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步骤: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确认后按相关程序自动流转→凭审核结果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入学: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

申请步骤:网上搜索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温馨提示】

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08

“扩招对象”入学

根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学校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招收“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籍(外籍)”等“扩招对象”。

(1)拥有服务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凭户籍、房产入学的,不需提交《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

(2)拥有服务区户籍(不含集体户),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凭《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

(3)“港、澳、台、侨籍(外籍)”适龄儿童,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09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等不能在晋江入学。


10

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父(母)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开店、办厂、务工,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11

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温馨提示】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12

部分市直学校服务区介绍

(1)实验小学: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实小凤竹校区:①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百宏御景天下小区 “两一致”对象,赤西社区原住民户籍、房产“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④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完成第①②③类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父母在竹树下、竹园社区务工、参加社保,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15人(2021年起,此类对象不纳入学校招生对象)。

(2)第二实小:①青新社区;②享受原有照顾政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对象;③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④派位招收新华街以南、崇德路以西(含第二新村)、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长宁路永嘉路所划服务区,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青新社区而尚未入户)的购房户子女。

二实小晓聪校区:①陈村社区;②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迎宾路以南、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3)第三实小:①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民子女;②桥南片区征迁安置户子女;③派位招收锦州瑞苑、海丝景城、南天裕景、桥南百捷地产、新加坡城、中骏蓝湾半岛、中嘉财富天下、恒大御景湾、江夏丽景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片区社区的购房户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实小滨江校区:①卓辉海港城、世源江湾国际、舒华奥体中心、百信御江帝景、溜霞花园、华洲安置小区、华洲家饰市场、柏景湾、万科金域滨江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片区社区的业主子女。②统筹接收派位落选的桥南片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实小金针校区:①清蒙村、柴塔村、御辇村原住民子女;②清蒙怡景安置户子女;③清蒙怡景和中骏蓝湾悦庭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服务区社区的购房户子女;④统筹接收派位落选的桥南服务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4)第四实小:①西园街道王厝社区、仕头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含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派位招收御龙湾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70人。

(5)第五实小:①陈埭镇岸兜村;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180名。

第五实小涵口校区:①涵口村“两一致”对象;吾悦新城、华林春天、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欣悦华庭业主子女“两一致”对象;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服务区外适龄儿童90名。

第五实小江浦校区:①高坑村、仙石村、庵上村、海尾村原住居民子女;②江浦社区 “两一致”对象;③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

(6)第六实小:①罗山山仔社区、苏前社区、前沿社区(含小沿塘安置区)、梧桐社区;②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安泰世界城、兰峰城市花园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7)第七实小:①龙湖地产、中海地产、雁山花园(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征迁安置户)等 “两一致”对象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②过渡招收池店南片区“购房、落户、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包括雁山花园(非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非征迁安置户)、鸿雁小区、绿洲花园、绿洲花苑、澄塘嘉龙城、宝龙世家、中梁国府梁宸、保利上城、百宏御江南、福捷上悦府及新店村、钱头村等。

(8)第八实小:①林格社区、英塘社区;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开发区父(或母)一方在“灵安路以北入区企业” 的企业务工1年及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持有户口的适龄子女。

八实小大山后校区:①大山后社区、大布林社区、小布林社区;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开发区父(或母)一方在“灵安路以南入区企业” 的企业务工1年及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持有户口的适龄子女。

(9)第十实小:①英林镇嘉排村、凫美村;②英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0)华泰实小:①华泰社区业主子女;②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1)潘径实小:①东石镇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②东石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2)安海中心小学:①海东社区1—10组、13—45组,②鸿塔社区1—6组、14—46组,③安东村委会13—15组、17—20组。

(13)西滨镇中心小学:①海滨社区、跃进村、思进村;②西滨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区域内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凭证”的务工人员子女。

(14)特殊教育学校:①晋江籍适龄残疾儿童;②持有“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适龄残疾子女(含听障、智障和自闭症儿童)。

(15)实验幼儿园:①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东、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区域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②剩余学位派位招收梅青社区“两一致”对象。

实幼嘉天下分园:①龙湖·嘉天下购房户子女;“澄塘·嘉龙城”、新店村征迁对象“两一致”子女。②池店南服务区辖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6)第二实验幼儿园:①曾井社区(1队-10队)、普照社区(1队-8队)“两一致”对象 ;②青阳梅岭区域泉安路以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7)第三实幼竹晖竹园园区:①竹园小区购房户子女;②市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桂山园区:①君悦湾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中奥园区:①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8)星星实验幼儿园:①中航城天悦、天骏“两一致“对象;②在中航城天悦、天骏购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19)第四实验幼儿园:派位招收:①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20)第八实验幼儿园:①大山后社区“两一致”对象;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北至佳源路、东至社马路、南至大深公路、西至林麒路区域内”企业务工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子女。

八幼五里园:①林格社区“两一致”对象;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北至梧垵溪、东至社马路、南至佳源路、西至世纪大道区域内”企业务工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子女。

(21)安海实验幼儿园:①安海镇镇直户口“两一致”对象;②兴胜社区、复兴社区、海东社区、东鲤社区、鸿塔社区“两一致”对象;③安东村、型厝村、西安村“两一致”对象。


附:咨询电话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81355 初幼教科:0595-85682803

青阳教育办:0595-82682332 梅岭教育办:0595-85653971

西园教育办:0595-85688851 罗山教育办:0595-88182847

新塘教育办:0595-88128535 灵源教育办:0595-85730885

陈埭教委办:0595-85196114 池店教委办:0595-85997636

磁灶教委办:0595-85891241 紫帽教委办:0595-85984904

内坑教委办:0595-88388372 安海教委办:0595-85799070

东石教委办:0595-85585761 永和教委办:0595-88081479

龙湖教委办:0595-85281602 英林教委办:0595-85481941

金井教委办:0595-85381934 深沪教委办:0595-88282494

西滨镇中心小学:0595-85182204

西滨镇中心幼儿园:0595 -82161399

市特教学校:0595-85694009


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

入学指南


1.我市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衔接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要求,2020年6月26日-7月27日组织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我市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将于7月28日起全面展开。在此要特别提醒:今年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按今年我市初中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及家长查询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可以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自主查询。


2.今年我市初中招生对象

2020年初招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

(1)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但在晋江市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3)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即:具有“学籍”或“户籍”或“房籍”。

两点提醒:

●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上述第(2)(3)类学生应到相应教委(育)办登记报名,填写《2020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参与我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学生同样需要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委(育)办登记报名,填写《2020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所需证件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有效证件于6月28日至7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3)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

(4)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和《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4.初招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办理时间和购房户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今年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仍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5.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但在入学资格和服务区划分方面有差别

今年,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学生可凭父母购房情况申请入学。本文件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例:两个学生均居住瑞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产,未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提醒:个别区域因学位紧张,将参照小学做法推行“两一致”政策。


6.市(镇)区购房户的子女申请就读市(镇)区中学的不需要另行办理跨镇跨区手续

初招文件明确规定: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教委(育)办,再由各镇教委(育)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入住,应于7月14日前到“房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育)办应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8.五类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3)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38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或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4)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9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5)“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9.晋江户籍学生六种情况可申请跨镇(街道)入学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学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的《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10.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

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凭购房入户对象,需同时提供购房材料);

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

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学生;

第四类是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此类学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11.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自2018年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同类别学生中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晋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2.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有效居住证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即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居住证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今年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仍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1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申请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我市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4.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学校可引导学生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自2018年起,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15.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如何招生

(1)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7月22日至23日,7月26日公示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7月30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2)招生范围

晋江一中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派位招生,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派位招生。

(3)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已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内购房(执有《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三是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四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五是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六是符合各级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提醒: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4)招生形式

电脑派位招生。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16.平山、实验、华侨三所中学服务区交叉区域如何招生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泉安中路、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陈村、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新、梅山、梅青、桂山、蔡厝、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当这三所学校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学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当该类学位有余额时可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接收本服务区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提醒:招生文件中的“户籍人口”指的是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即入学对象的户籍。若家长户籍在服务区中学辖区内,小孩户籍不在辖区内,可凭出生证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申请就读,但必须优先保证户口在服务区中学所在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7.要建立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预警制度。

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和普通中学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各中学要积极开展面向服务区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学位紧张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和普通中学要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18.证件办理时间调整预告

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来源:晋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