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
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南宁举行
王乐泉出席并致辞
联谊会现场。
12 月 5 日至 6 日,主题为“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的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记者 周頔/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周頔 广西南宁 报道
2017年12月5日至6日,主题为“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的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创造了广阔舞台。要更好发挥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和法律论坛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法治合作,增进法治共识,完善机制建设,推动中国—东盟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主持开幕式并作主旨发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柬埔寨司法部部长昂翁·瓦塔那、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长穆罕默德·普拉赛特约、文莱首席大法官基弗拉维、越南法学会副会长杨诚北、东盟法律协会秘书长雷吉娜·帕蒂利亚·格若兹、马来西亚马来亚首席法官丹斯里艾哈迈德·马洛、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院长苏维查·娜加瓦拉、新加坡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迪阿都拉、缅甸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钦貌基、老挝最高法院副院长坎帕·森达拉等东盟国家法律界高层官员出席论坛并分别在开幕式、闭幕式致辞或作主旨发言。
王乐泉在致辞中指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促使中国和东盟各国经贸与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法治合作需求不断增大。今年是东盟成立50周年,明年我们将迎来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我们共同举办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共商中国—东盟经济发展与合作的法律问题,共话中国—东盟法治合作长效机制,可谓恰逢其时。
王乐泉强调,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把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系统部署,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利益在增加,相互需求也在增加。在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法治合作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对话,增进理解与信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国计民生、区域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契机,全面深化法学研究、法律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往来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为地区和平稳定繁荣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彭清华在致辞中说,广西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国唯一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省份,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此次论坛从法治方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广西更好地服务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机遇。广西将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以及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法律论坛等重要平台和渠道的作用,从法学法律信息沟通、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加强执法司法交流、防范贸易投资法律风险等方面与东盟深化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冀平在主旨发言时指出,法治互信是政治互信的重要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中国—东盟合作发展的重要基石。要深刻认识法治在对接“一带一路”与东盟发展战略、推动中国—东盟合作发展中的作用;不仅要强调法治的保障作用,而且要强调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既要重视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也要重视国内的法治建设;既要加强经贸领域的法治建设,也要加强其他领域的法治建设和法治自身的发展;既要注重法治对“一带一路”的推动作用,也要注重“一带一路”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要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商法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中国—东盟法律冲突协调机制、风险法律防范机制、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法治信息共享机制,助推中国—东盟合作发展乘风破浪、“一带一路”扬帆远航,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姜伟在致辞中指出,作为互信、互谅、互利、互助的战略伙伴,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界要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提升合作水平,为优化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法治环境、深化“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和保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徐显明强调,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迈入起点更高、内涵更广、合作更深的钻石十年之际,中国检察机关愿与东盟法学界司法界一起,深化合作共识、深挖合作潜力、加强法律政策对接,为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振宇表示,中国司法行政机关将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数据信息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促进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等措施,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胡焯,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温卡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法学会会长散襄军,山西省法学会会长左世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赵宏等出席。
张鸣起在闭幕式上指出,本届论坛是在中国—东盟政治互信和务实合作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举办的一次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高水平对话。此次论坛代表层次多元、范围广泛,议题丰富、成果丰硕,在深化法律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方面达成了新共识,形成了新思路,提出了新对策。将对推动中国—东盟国家法治合作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强大的智力支持,为实现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论坛上形成的《法治合作南宁共识》成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人士开展未来合作的行动共识,将与之前论坛通过的其他文件一道,为助力中国—东盟法律论坛转型升级,推动中国—东盟全方位、常态化法治交往与合作指明方向、引领道路。
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西南政法大学承办。论坛上,中国和东盟国家30余位发言人围绕“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与合作法律问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保障机制”“中国—东盟法律资源共享机制”三个主议题及十二个相关分议题展开讨论。
来自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工作者及专家学者200余人出席论坛。论坛结束后,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十一期研修班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研修班为期两周,来自东盟国家20多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等将参加研修班,学习中国法律制度。
中国—东盟法律论坛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今已走过12个年头,举办了六届论坛,通过了《南宁宣言》《下龙湾共识》《重庆宣言》等重要成果文件,举办了十期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为促进本地区各国法学法律界友好互信,创造良好的区域法律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