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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际安全检测认证及指令有哪些?

以下简略介绍下几类安全认证及强制性认证

CE认证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RoHS认证

RoHS是《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

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2015年6月4日更变后,通过欧盟委员会官网正式发布RoHS 2.0指令修订版,主要针对附录II进行修改,新增4项限制物质:DEHP、BBP、DBP、DIBP,其限值均为0.1wt%(1000ppm),指令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即RoHS 2.0指令的标准检测项目累计为10种限制物质。

UL认证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rldorwri1er Laboratories Irlc)的简写。

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 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 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产品范围:电子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

任何电子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UL标志就表明此产品已经达到经普遍认可的美国及加拿大产品安全标准的最低要求,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而且也代表着生产工厂同意接收严格的定期检查,以保证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可以销往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市场。

韩国KC认证

KC认证是韩国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企业如果需要申请KC标志,首先必须向韩国电气电子检测研究院(Korea Electrical Testing Institute,KETI)或韩国产业技术检测院(Korea Testing Laboratory,KTL)提出申请。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深圳市华赛检测与韩国KTC有长期合作,可为客户提供包括厨房用具、灯具类产品、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器、电子电器、通讯设备、音视频设备等产品的KC认证检测服务,检测报告具有国际公信力。

CB认证

CB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IECEE运作的-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

FCC认证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只要获得了FCC认可的实验室均可签发此类报告。

主要针对的产品包括:AV类产品、有绳电话、普通家用电器、PC及PC周边设备以外的数字设备、CASSA的设备。认证周期:一周。

FCC DOC 自我宣告

只有获得了A2LA(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或NVLAP(美国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授权认可的实验室才能签发此类报告和DOC宣告。厂商才能在产品上标贴FCC标志,销往美国。主要产品:IT产品、PC及PC周边设备。认证周期:1-2周。

电源DOE认证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

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

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

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NOM认证

NOM标志(Normas Oficiales Mexicanas)

墨西哥的强制性安全标志,用以表示产品是符合相关的NOM标准。NOM标志适用于大部份产品,包括电信及信息技术设备、家庭电气用品、灯具和其它对健康及安全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不论是在墨西哥本地制造或是进口的产品,均须符合相关的NOM标准及产品标注规定。

R&TTE指令

R&TTE(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

该指令包括的产品有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蓝牙产品等。在通讯终端设备和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必须根据R&TTE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无线遥控产品、通讯产品,必须符合R&TTE指令(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1999/5/EC要求。

ErP指令

ErP指令是CE认证的能效认证部分,于2013年开始强制执行。

ErP = 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关产品。指的是任何已经投放于市场或已经被交付使用的,而且在其使用过程中会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盖的能源相关产品的部件,它们作为独立部件针对最终用户被投入到市场或被交付使用,而且它们应能够被独立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ErP指令是新的欧洲CE标志法规。作为一项CE 标志指令,ErP指令的要求将连同安规,电磁兼容,无线电等其他要求一同被执行。

IRAM认证

IRAM Safety Mark是阿根廷的强制性(获豁免产品除外)认证标志。

阿根廷于1998年通过的92/98议决(Resolution 92/98)将认证制度确立为强制性。

2002年12月31日起,受管制的产品均须由Argentina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OAA)认可的认证机构评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制造商可在符合标准的产品上附加阿根廷S标记,产品评核乃根据IEC标准加上阿根廷差异或阿根廷标准而执行。实际上,IRAM 标准的制订已采纳了大部份IEC标准的条文。

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IC认证

IC是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的简称。

作为政府机构规定了模拟和数字终端设备的检测标准,负责电子电器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认证事务,规定进口电子产品必须通过有关EMC测试。其负责产品大致为广播电视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工科医设备等,与美国FCC相似,IC目前只有在电磁干扰上做限制。注意:加拿大强制性认证,接受FCC 证书。

IC认证标准:ICES-001(模拟设备)、ICES-003(数字终端设备)、RSS Series(发射及接受设备)

新加坡PSB认证

PSB认证是新加坡强制性安全认证,但电磁兼容部分没有要求,PSB安全标志证书是由新加坡产品标准局所核发。新加坡保护消费人士(安全规格)注册方案要求列管电气产品需强制申请PSB认证,产品进入新加坡之前,必须由在新加坡有税籍之公司行号做为申请PSB之持证者。产品于取得PSB之后,方可进入新加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