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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埠的汕头:一个商人组织发展发达的埠市


汕头开埠后,商业贸易快速发展,汕头“因商而兴”,铸造了世人啧啧称道的“百载商埠”。近代汕头快速发展、高度繁荣的商业贸易,既表现在其商业中心形成、货物集散地、商号商铺众多等方面上,也表现在由此推动商人组织的发达上。开埠的汕头成为一个商人组织发达的埠市。

一、近代汕头商人组织的建立发展

商人组织是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商人为了行业商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发展而建立的协调组织。一般地、更多的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也有一些是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开埠后,随着日益发展繁荣的商贸活动,汕头埠的商人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

㈠会馆

会馆是明清时期都市中由同乡或同业组成的团体。潮汕会馆历史久远。早在明代,潮商就在金陵(今南京)创立潮汕会馆。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的《潮汕会馆记》称:“我潮汕会馆,前代创于金陵”。到了清初,潮商又在苏州北濠建立潮汕会馆,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潮汕各县在苏商号捐资,在苏州阊门外上塘义慈港西首重建规模宏大的潮汕会馆,标志着潮汕红头船商人已经开始有了完善的商帮组织。

汕头早在咸丰四年(1854年)就有漳潮会馆。同治六年(1867年),海阳、澄海、镇平、潮阳、普宁、揭阳六县商人又于汕头共建六邑会馆,即“万年丰”会馆。由于早期的汕头主要就是港口贸易,“万年丰”会馆也就是汕头港口贸易的行会。

广州潮州八邑会馆是包括香港、广州、佛山、汕头等地的第一个区域性潮商组织。光绪二年(1876年),丁日昌等人在潮商中发起的劝捐筹赈活动,以潮商为对象,在潮汕以及南洋、香港、暹罗、安南、台湾等地筹集了大量捐款,主要依靠香港南北行潮商高楚香、柯振捷等人,在他们成立的香港赈捐分局基础上,推动广东地区潮商的团结。在丁日昌及方耀的促成下,省港佛汕四地潮籍绅商于省城成立了潮州八邑会馆。

㈡出口商会

经营向东南亚出口贸易的行业为汕头最大的商业行业之一。在近代早期,汕头向东南亚出口物资依靠红头船运输,其出口业务隶属于船头行,主要操纵于红头船商人之手。随着汕一香—暹一叻国际贸易圈的形成以及红头船为汽轮船所淘汰,汕头向东南亚的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为各种独立的行业,光绪年间就成立了各自独立的南商、暹商、南郊、和益四大公所,分别采办不同的潮州土货及国内商品运销东南亚各地。

汕头对外贸易输出额的大部分或绝大部分都由四个公所组织输往东南亚。如1909年,汕头对外输出总额为1,140万两(关两),四公所对东南亚及香港的输出即有1,069万两,占总额的94%左右;1927年,汕头对外输出总额为13,09万两,四公所输出有1,236万两,占总额的94%左右;1931年,汕头对外输出总额为1,431万两,四公所输出有1,198万两,占总额的83%。四公所为汕头最大的出口商组织,它们在汕头向东南亚出口贸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南商公所 南商公所是近代汕头最大的出口商同业组织,成立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经营传统南郊行业务,以经营向南洋(东南亚)各地出口潮汕土特产为主要业务,在汕头出口业中,其经营范围最大、最广,经营品种有杂粮、干果、干菜、鱼脯、烟酒等类食品及布、线、纸、铁、竹器等一切日用生活品,出口地域遍及香港、越南、暹罗(1905年暹商公所成立前)、马来亚群岛、印度尼西亚群岛。汕头南商公所刚刚成立,当时仅有会员商号20~30家,而侨户即占一半,海外潮商的投资超过半数以上。较著名的南商公所商号有1889年新加坡潮商合资创办的福成出口商行、1889年越南潮商合资创办的吴和祥出口商行、1905年暹罗潮商合资创办的吴丰发出口商行、1909年新加坡潮商合资创办的吴春成出口商行、1909年马来西亚潮商合资创办的耕裕出口商行,它们都是南商公所的骨干商行。

在1928年以前,为汕头传统南郊行贸易最繁荣时期,北方各省出口东南亚的商品,如豆、酒、冬粉、干果等,均由汕头转运出口,造成汕头南效行蓬勃发展。1928年以后,因为关税加重,北方各省货物改由香港集合转口。但在1928年以后,汕头南效行贸易仍有相当规模,居汕头出口商业的龙首。1931年,南商公所改组为南商同业公会,至1933年,南商同业公会仍有福成、吴和祥、吴丰发、吴春成、耕裕等54家商行,其中海外潮商资本约占此54家出口商行总资本的90%。

南商同业公会的大商行每年营业额有100万元之巨,小商号也有30万元以上,平均每家营业额约60万元,全行业每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左右。1928年以后,主要输出潮汕的土特产,输出的商品以莱脯、柿饼、蒜头、后宅柔鱼、澄海土布、内线等为大宗。此外,温州的花席、纸伞,台湾的桂圆、鱼脯,也由汕头南商经营出口。

暹商公所 汕头起初并没有暹商公所,由南商公所统一经营。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暹商潮商创办华暹轮船公司后,有四艘轮船专门航行于汕头至曼谷之间,南商公所经营暹罗线的会员要求汕头南商公所将出口泰国物资一律配给“华暹轮船公司”船只,于是出口暹罗物资划出南商公所,形成专门经营汕泰贸易的出口商,成为独立的暹郊行,1909年便从南商公所分立出暹商公所。因为暹郊行经营出口品种与南效行相类似,输出地则限于逼罗,所以称之为暹郊行。1931年,暹商公所改组为暹商同业公会,1933年,暹商同业公会有集泰兴、合泰、集和成、亿丰、合裕隆、同裕、振南、集丰兴、丰大、潮兴隆、裕兴、广和、吴瑞安等54家商行,其中暹罗潮商资本占此54家商行总资本的90%左右,暹商公所实际上为暹罗潮商的组织。平均每家营业颠为40万元,总计营业额在2000万元左右。

南商公所与暹商公所是汕头两个最大的出口商人同业组织,可以看到暹罗潮商在近代汕头进出口业的重要地位与重要作用,实际上在南商公所中,也有不少重量级的暹罗潮商商行,如暹罗潮商吴丰发商行就是其中的重要骨干商行,而暹商公所则基本上完全是暹罗潮商的组织,1933年两个公所各自都有54家商行,1945年南商同业公会有75家商行,其中有21家同时参加暹商同业公会,而暹商同业公会则有83家商行,暹罗潮商的汕头出口商行显然超过其它东南亚国家潮商的汕头出口商行之和。而且从营业额来说,仅仅是暹商同业公会所属的商行营业额就高达2000万元,显然暹罗潮商经营的潮汕出口额要远远高于东南亚其它国家潮商经营的潮汕出口额。

另外,暹罗潮商还掌握汕头最大的大米进口业。早在19世纪80~90年代,暹罗潮商陈黉利家族就在汕头设立黉利栈;20世纪初暹罗潮商在汕头已有专运暹米来汕销售的商号多家,如陈炳春、成德泰、裕兴利等;后来暹罗潮商14家粮食进口商行竟有220万元之巨,可见他们的经营规模相当之大,暹罗潮商几乎垄断了汕头的粮食进口业。在汕头较大的木材进口行业中,暹罗潮商也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柚木进口大多来自暹罗,也多由暹罗潮商所控制,战前汕头最大的柚木行—泰和隆木材行与广盛隆柚木行是由暹罗潮商胡云江、辛文波创办,泰国著名木材业华商伍淼源后人也在汕头设立分行运销暹罗柚木。特别是暹罗潮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汕头与香港、东南亚之间的轮船运输,也垄断了香港的转口贸易,暹罗潮商显然在汕头进出口业也据有主导地位。

汕头另外两个出口商公所即南郊公所、和益公所,它们的海外潮商资本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南郊的海外潮商资本占30~40%,和益的海外潮商资本占10%。这与它们的行业规模较小以及行业特点有关。

南郊公所 原称南郊公司,主要从事酱园行,专门经营向东南亚各地出口潮汕盐制果菜。酱园行的独立,与腌制咸菜用盐有关,盐属国家专利商品,酱菜商人存在着盐饷交涉问题,不便与其他出口商联合,于是较早成立南郊公司,独立经营酱菜出口。当年的汕头乌桥是莱脯、贡菜、冬菜、咸带鱼出口的集散地,是酱园行商人集中腌制潮州咸菜的地方,各种作坊规模庞大,栈房里堆满了酱菜及生蒜头、生葱头之类的物品整装待发。酱园行商人不仅生产各种传统潮州风味咸菜以供应东南亚潮州移民,而且还发展出新的酱菜品种销往东南亚市场。如冬菜,原本产于北方,20世纪初,澄海商人杜子心在香港经营“财合行”,专门转运天津冬莱至东南亚销售。由于长期做冬菜出口生意,杜于心渐渐熟悉了冬菜制作技术,并在澄海试做冬菜成功,在潮州发展出新的冬菜品种,成为汕头酱园行的一个重要出口品种。暹罗潮商也插手生产经营潮汕咸菜,如暹罗潮商余纯利号在乌桥有好几间栈房、仓库和工场,从事咸菜生产加工。咸菜等商品价格低廉,适合海外潮人的口味,深受潮州移民欢迎,在东南亚有广大的市场,汕头南郊公所也有较大的营业额。1933年,汕头有酱园行商号37家,平均每家营业额为20~30万元,总计营业额可达1,000万元之巨。

和益公所 为果业出口行的商人同业组织。果业行以潮州柑为出口大宗,1924年,潮州柑出口额达166万两(关两),夏天则有鲜荔枝出口。1933年,汕头有果业行商号13家,每家商号的出口营业额也有10余万元,总计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在汕头出口东南亚贸易的四公所中,海外潮商、特别是暹罗潮商拥有一批重要的商号,他们在汕头向东南亚贸易出口贸易中占有主导地位,因而造成了汕头向东南亚出口贸易的一些特点:“这些经营土特产品出口的商号,同国外经营潮汕土特产品的侨商互相依赖,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只通过函电或三言两语就算成交,不必按正规的国际贸易程序办事。贸易如发生纠纷,往往是道歉就可以了事。有的国内商号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主动配运货物出口供国外客户销售,而不必有国外客户的订单。汕头的一般出口商资金不多,主要是靠国外客户或联号预付贷款作周转”。也就是说,由于海外潮商在汕—香—暹—叻国际贸易中采取连锁方式经营,将国际贸易简单为家族企业内部或潮商群体内部的交易,提高了其贸易的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出口商号的主动性,而不必简单地依靠订单被动采购配送商品;而且由于采取内部联号的金融周转,减少了流动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这些贸易特点,不仅存在于汕头向东南亚出口行业,而且也存在于汕头向东南亚进口行业。事实上,在汕头向东南亚进口行业,海外潮商也是采取连锁经营方式以提高贸易效率与资金周转效率。



㈢商务分会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廷在闽粤等沿海地区设立保商局,汕头也成立保商局,以汕头著名潮商萧鸣琴等人为董事。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颁布商务总会章程,惠潮嘉道褚成博谕饬汕头保商局绅董举办商会,七月“潮汕绅商赴商务总局,联名禀请设立潮汕商务分局,并札派某太守督办”。九月省城商务局“照会湖北补用道萧永声观察、萧部郎永华、方廷玑司马、李祖庚大令为汕头商务分董理”。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汕头商务分会正式成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汕头商务分会更名商务总会,以黄玉锵、萧永华为总理、协理,“由广东商务总局详请农工商部奏陈立案,发给关防”。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汕头总商会改选,高绳芝任总理,萧永华任协理。民国三年(1914年),汕头商务分会改称汕头总商会,到了民国四年(1915年),汕头总商会有绅董60人,会员524人。

近代汕头商会历届负责人名单

届次

成立变

更时间

单位名称

姓名

籍贯

职称

任职起止时

1

1899年

汕头保商局

萧鸣琴

广东潮阳

董事

1899~1904年

2

1905年

汕头商务总会

萧永声

广东潮阳

总理

1905年

3


汕头商务总会

黄子佩


总理

1906年

4


汕头商务总会

萧墀珊


总理

1907年

5


汕头商务总会

萧蔚南


总理

1908年

6


汕头商务总会

王少卿


总理


7


汕头商务总会

高绳芝

广东澄海

总理

1910年

8


汕头商务总会

赖礼园


总理

1911年

9


汕头商务总会

林邦杰


总理

1912~1913年

10


汕头商务总会

蔡明南


总理

1914~1915年

11

1916年

汕头总商会

蔡明南


会长

1916年

12


汕头总商会

高凌汉


会长

1917年



汕头总商会

林玉书

广东潮阳

会长

1918年

13


汕头总商会

陈雁秋


会长

1919~1920年

14


汕头总商会

陈黻廷


会长

1921~1922年

15


汕头总商会

陈坚夫

广东潮阳

会长

1923~1924年

16


汕头总商会

徐子青

广东澄海

会长





林玉书

广东潮阳

会长

1926年

17


汕头总商会

林玉书

广东潮阳

会长

1927~1928年

18


汕头总商会

郭华堂

广东潮阳

会长

1929年

19

1930年

汕头市商会

陈少文

广东澄海

主席

1930~1932年

20


汕头市商会

陈道南

广东潮阳

主席

1933年

21


汕头市商会

郑岭星

广东潮阳

主席

1934—1935年

22


汕头市商会

陈焕章

广东饶平

主席

1936~1937年

23


汕头市商会

陈焕章

广东饶平

主席

1938年

24

1939年

汕头市伪商会

萧植庄

广东潮阳

伪会长

1939~1945年



汕头市伪商会

李炯之


伪会长

1939~1945年

25

1946年

汕头市商会

林玮岩

广东揭阳

常务理事

1946~1947年



汕头市商会

张声彤

广东普宁

常务理事

1946~1947年



汕头市商会

张华余

汕头市郊

常务理事


26


汕头市商会

张声彤

广东普宁

理事长

1948年

27


汕头市商会

张华余

汕头市郊

理事长

1949年

资料来源:王琳乾,邓特主编:《汕头市志》(第3册),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民国十四年(1925年),汕头部分小商号另组成汕头商业联合会,不久并入商民协会。至民国十六年(1925年),商民协会被取消。

民国十九年(1930年),汕头成立市商会,地址在商平路六邑会馆(今商平路小学)。汕头市与各县商会联合,成立了潮梅商会联合会,会址设在汕头。

㈣汕头的同业公会

至19世纪中后期,在万年丰会馆之下,汕头的各种行业已经实现了行业性的分化整合,出现了一批具有实力的同业组织,“各行档资本额,以中西轮船公司为巨擘,次为银行及出入口商,再次杂行、佣行、及门前生意”。汕头商会成立后,汕头商人同业组织在商会之下得到发展,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布业公所,参加的同业商号有20余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汕头市经营米粮的商号50家。

国民党统治中国后,在国民党的党国体制下,具有较多社会政治功能的汕头商会组织也日渐萎缩,而单纯行业管理与维护行业利益的同业组织得到较大发展。汕头的同业公会,大多数是在30年代成立。1930年,有薯粉业、南商等27个同业公会成立。1931年,杂粮业同业公会宣告成立,会员近100家,又有南北港货物运销业同业公会,会员70多家。1932年,有暹商业等2个同业公会成立。1933年,柴炭同业公会成立。至此,共有33个同业公会,会员达13834人。1946年又分为港沪出入口货业同业公会和台、浙、福国货运销业同业公会,有杂粮54家,南北港43家,港沪96家,台浙福28家。

随着商业的发展,行业逐步细分,同业组织不断增多,到1937年同业公会增加到49个。1949年前后,汕头有同业公会66个,会员2836家,其中本地销售商2455家,占91.35%,进出口商381家,占8.67%,其中进口商58家,出口商147家,进口兼出口商176家。这些商人同业组织不仅在加强行业合作、维护行业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可以通过它们在民意机关的代表表达它们的利益诉求。

㈤同乡会

为加强联系,开拓商路,在汕头办厂、经商的各地商人纷纷成立了同乡互助组织——同乡会。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各地商人在汕头设立的同乡会有:蕉岭同乡会、广州同乡会、潮阳同乡会、普宁同乡会、宁波同乡会、张氏建筑宗祠筹备处、嘉应五属义山保管委员会、兴宁同乡会、梅州同乡会、揭阳同乡会、东莞同乡会、惠来同乡会、五华同乡会、广肇同乡会、饶平同乡会、琼崖旅汕同乡会、永定同乡会、澄海商会、大埔同乡会、六邑会馆等。


二、近代汕头商人组织的运作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机构才有发展平台。任何组织都有规章制度,都形成各种各样的体制机制。商业行会虽然大都是民间组织,但也都会建立机构,成立领导班子,制订章程规则,从而形成运作机制。

作为汕头最早的港口贸易行会组织,万年丰会馆如同其它近代早期潮商会馆一样,并不是高度统一的组织结构,而是依据传统中国亲疏差等关系的原则,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合而不同的分帮内部结构,仍存在明显的地缘色彩。

会馆由两个分馆组成,一是代表海阳、澄海、饶平三县的海澄饶分馆;一是代表潮阳、普宁和揭阳三县的潮普揭分馆。参与会馆事务的是各分馆商行代表,“每一分馆选举二十四个头等商行作代表”。两个分馆由24个代表“组成一个四十八个成员参加的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处理会馆(或称行会)事务,“例行公事由四个‘值月’来管理,这四个‘值月’由行会每个部分各推选二名董事会的成员担任,任期为一个月。这四个‘值月’中,二名任会计,二名任司库”,从而保证行业及会馆的事务能够得到公平地处理,兼顾到各帮的利益。而在董事会之外,又设立了三名司事,“董事会中重要的事务受三名司事指导”。在这三名司事中,“二名分别作为两个部分的各自代表,另一名是来自文人阶层的支取薪水的司事,他的资格和责任往往被描述为对设在外地的汕头同乡会馆进行联络”。

万年丰会馆实行按分帮原则的运作模式。海澄饶分馆章程规定:24名会董每月聚会一次,讨论当地事务并加强合作。会馆以共同的祭祀活动为潮商团结的纽带,其章程要求会员为天后娘娘诞辰提供祭品,必须亲自或派代表参加集体祭祀活动,否则要处以罚款。章程中也有会馆对会员严格细致的抽捐规定,如会员租轮船出入港口,每次向会馆交纳16银元的出入费;会员租帆船出入港口,每次交费银6元;会员自有轮船纳费与租用帆船者同;会员自用艇船每次交纳3元;会员自有红头船每次纳费2元;会员自有福建绿头船每次纳费1银元;会员自有与台湾和北方贸易的沙船每次纳费1银元。章程中还罗列了汕头港口商人经营的商品种类达45种之多,规定了不同商品的捐费比例,如鸦片每箱交捐3角;对大宗的麻、烧酒等按价值的2—3%抽捐;章程中还有严格的行规,重申了有关糖业贸易的规定以及有关豆饼、豆油、纱线、棉花、大麻和粮食交易的规定,对用沙船从水东和赤坎运来的植物油中搀假以及在返航中装载纸、杂货和和瓷器,将要受到处罚。

清末时,清王朝为了挽救其岌岌可危的政权,也不断拉近与商人的距离,即使在一向独立发展的潮汕商人也出现了官商合流的现象。而汕头商人为更好地发展运作,还建立了一些特别的行业组织,主要在于与官府联系以及在地方社会发挥作用,并不完全有商业管理的功能与职责。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成立的汕头保商局就带有一定的官商合流特征。保商局以汕头著名潮商萧鸣琴等人为董事,但并未真正成为独立的机构,其办公地点就是设在万年丰会馆内;董事如萧鸣琴与萧永声父子、薛开熙等人也就是万年丰会馆的绅董。

清末民初之际,汕头总商会成为了汕头商人权威性的自治机构,它不同于行会性质的万年丰会馆,其意义不在于规范行业的商业秩序与维护行业商人的利益,它得到官府的“关防”授权,拥有更多与更广泛的自主自治权力。如1908年有商人开办经纪公司,承办有关地产买卖业务,这家公司在得到得巡警局的批文后,宣布要求所有买卖地产房屋必须到公司挂号,企图借官府的力量垄断房地产交易。汕头商人对此议论纷纷,汕头总商会为此召开特别会议,反对这家公司垄断房地产交易,与警局交涉,据情移请警局将原案撤销,以顺商情。

在行业组织下,潮汕市场早已形成了一个以汕头大行商为龙头、同业商人密切合作的保护性结构,如在港口进口行,潮汕市场市场一向有“上二三盘之分”,以汕头的上盘进口商为龙头,“上盘多属大宗批发,售给二盘及各县城市批发商店,二盘则售给三盘及各县城市之零售商店,三盘则专营当地零售”。在汕头最大的出口行业—糖业,也是如此,潮汕地区的糖业通过借贷实行同业合作,“几乎从甘蔗生产者一直到从事出口业务的糖行,甚至与各通商口岸的进口糖商之间,都相互存在着借贷关系”,潮汕糖业的龙头也就是汕头的糖行,它们在汕头钱庄取得贷款,“通常所有在汕头港的糖商先从当地钱庄取得融资,然后透过糖贩之手转贷给乡间的榨糖业者,榨糖业者再直接将贷得资金,或以现款,或折合成肥料用的豆饼,进一步转贷给直接从事甘蔗栽植的蔗农”。因而汕头的糖行能够通过同业的借贷合作而取得蔗糖收购权,“汕头糖行从糖贩手中购得蔗糖以后,则专从事出口业务”,而“洋商人地生疏,难以信任中间人居间斡旋,同时汕头当地商会排外性极强,因此,在洋商被摒拒于汕头内地糖业买卖活动之余,外国资本自也无法介入其生产活动”。因此,汕糖的出口业务,“几乎全由国人所掌握”。

三、近代汕头商人组织的历史作用

商业具有强大的力量,尽管这种力量是隐性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了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这主要是指工业革命,当也包含因工业革命推动而发生的商业革命。近代工业革命后,西欧发生变革性的商业革命,推动古代商品经济发展为市场经济。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品经济升级为市场经济,吃而释放出更大更强的力量。

汕头开埠后,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埠市高度繁荣。在这背景下,产生并成长起来的包括会馆、公会等商人组织,对近代汕头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㈠组织、协调商业活动

虽然汕头万年丰会馆是分帮制运作,但由于会馆成员本身区域经济共同体利益的认同,有乡土文化的认同,同时能够较好地协调各帮利益,因而它也能够使潮商组织达成高度的一致,其分帮内部结构并不影响其权威性。在19世纪晚期,汕头万年丰会馆已经十分强大。丰盈的收入使会馆能够强有力地发挥会馆作用,确保了汕头港口贸易商人的高度团结与港口贸易的商业秩序,形成了对汕头港口贸易的有效掌控。

在保障商业秩序方面,汕头万年丰会馆制定贸易章程,“征收公会本身规定的税费,提供度量衡标准,确定佣金收费率,决定结算日,规定对贸易欺诈行为的惩罚款”等。会馆逐渐成为“担当追随者们(指商人—引者注)的监护人”的角色。海关报告说:“公会关心它的会员们和集体的商业利益……同时起着商会、贸易局与市政会的职能作用”。

到了19世纪末,万年丰会馆已控制了港口“贸易中的一切细枝末节”,并且“拥有一种执行自己意图的能力”,甚至可以对外采取抵制行动。1890年前,汕头万年丰会馆曾发动过两次杯葛行动,以对抗官府横征暴敛。1881年,“汕头海关依据海关税则中有关货物检查的条款,对汕头商人加重罚款。商人们感到愤愤不平,行会就支持他们。没有人给予任何暗示,港口的进出口贸易突然停顿,直到海关认了错,贸易才重新恢复”。汕头港口贸易商人的集体行动显然是在会馆的支持和领导之下,当时汕头港口贸易商人传递着一张匿名传单,号召所有商人停止一切进出口贸易,直到他们的要求得到应允。在汕头港口完全停止了15天的贸易后,商人的要求终于得到实现。1890年,“地方当局要对贸易课征新税,这一种新税(电池税)遭到汕头人的反对。从省会广州派负责征收新税的特使抵达汕头时,没有一个商人按税则纳税,甚至变通的办法也行不通。同时,特使发现无人愿意租赁房屋供他们建立办事处。最后,他们带着未能执行的税则溜回广州”。

清末民初之际,汕头总商会成为了汕头商人权威性的自治机构,它不同于行会性质的万年丰会馆,其意义不在于规范行业的商业秩序与维护行业商人的利益,它得到官府的“关防”授权,拥有更多与更广泛的自主自治权力。如1908年有商人开办经纪公司,承办有关地产买卖业务,这家公司在得到得巡警局的批文后,宣布要求所有买卖地产房屋必须到公司挂号,企图借官府的力量垄断房地产交易。汕头商人对此议论纷纷,汕头总商会为此召开特别会议,反对这家公司垄断房地产交易,与警局交涉,“据情移请警局将原案撤销,以顺商情。”

在汕头出口东南亚贸易的四公所中,海外潮商、特别是暹罗潮商拥有一批重要的商号,他们在汕头向东南亚贸易出口贸易中占有主导地位,因而造成了汕头向东南亚出口贸易的一些特点:“这些经营土特产品出口的商号,同国外经营潮汕土特产品的侨商互相依赖,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只通过函电或三言两语就算成交,不必按正规的国际贸易程序办事。贸易如发生纠纷,往往是道歉就可以了事。有的国内商号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主动配运货物出口供国外客户销售,而不必有国外客户的订单。汕头的一般出口商资金不多,主要是靠国外客户或联号预付贷款作周转”。也就是说,由于海外潮商在汕—香—暹—叻国际贸易中采取连锁方式经营,将国际贸易简单为家族企业内部或潮商群体内部的交易,提高了其贸易的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出口商号的主动性,而不必简单地依靠订单被动采购配送商品;而且由于采取内部联号的金融周转,减少了流动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这些贸易特点,不仅存在于汕头向东南亚出口行业,而且也存在于汕头向东南亚进口行业。事实上,在汕头向东南亚进口行业,海外潮商也是采取连锁经营方式以提高贸易效率与资金周转效率。

㈡加强商会团结合作

汕头商人行业组织的发达是建立潮商传统的群体精神基础上,正是由于其具有坚固的群体精神基础,汕头的行业组织一开始就表现出其它商埠所缺乏的特性:在19世纪70年代,汕头的同业组织已经确立了自己的行业权威,这个组织能将一切违反它的政策及会员利益的人摧毁。汕头的潮商一开始就在在同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合作精神,从而使潮商垄断了本土进出口贸易,使外人难以插手汕头及内陆腹地市场。尽管西方商人有近代轮船的优势,但汕头商人始终以群体合作精神牢牢控制潮汕的基础市场,从而最终在海外潮商资本支援下,最终使西方商人并不能凭借轮船优势扩展其在潮汕的商业贸易,西方商人不得不与汕头商人合作,其轮船运输业也不得不依靠汕头商人的潮汕商业网络。

可以看到,汕头的开埠使潮汕地区进入了西方商人主导的世界市场体系,潮汕商人面对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西方商人的威胁与竞争,与上海等地西方商业势力猖獗以及依附西方商人的买办经济盛行不同,尽管汕头也有买办商人的出现,但汕头商业贸易的基本特点是汕头商人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合作,与西方商人展开了正面交锋,从而最终取得了市场的主导权。应该说,这是近代中国口岸开放过程中绝无仅有的个案。这一方面是由于汕头商人有着同一族群凝聚力,同时自明清以来,粤东、闽西、赣南地区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以潮梅汀赣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共同体,早已形成了区域商业网络,这一区域的商人也有其共同利益的认同,区域商业伙伴合作关系的发展以及利益分享的认同,因而汕头商人能够拥有区域商业基础网络。近代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以及商战思想的流行,也助长了汕头行业组织走向强化控制本土市场、维护本埠商业利益的决心,于是它们坚定地以群体精神实行同业合作。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海外潮商的资本输入,从而使汕头的大行商能够有足够的资本主导行业商业网络的运转。

㈢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清末以后,汕头基本上成为一个商人的世界,这不仅是由于汕头的居民以商人为主,正如潮海关税务司辛盛在1891年的报告中说的,“汕头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商业,居民基本上都是商人”,而且以众多的商号与强大的商人力量为基础,汕头商会与各种同业公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构成以商人为主体的社会结构。

如果说中国近代出现过市民社会,那么汕头可以称得上一个典型,汕头商会以及各种同业公会构成汕头社会中心力量。辛亥革命后,面对着纷扰的局面,汕头总商会总理高绳芝曾经出任汕头民政长、全潮民政财政总长、潮梅总司令,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民国期间,汕头有同业公会60多个,商会与同业公会不仅在经济生活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其代表已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政治活动,对汕头社会发挥着重要影响。如在汕头市参议会,基本上以商人为主体,国货厂商公会理事长佘贤为第五区参议员,芋麻业公会理事长张声彤为第一区参议员,港沪业公会理事长张华余为第一区参议员,棉纱业公会理事长廖勋臣为第二区参议员,手工卷烟业公会理事长伍述臣为第三区候补参议员,广通报关行老板陈梦渭为第四区参议员,他们分别代表各自的社区参与参议会活动;还有一些商人被商会、公会组织选为参议员,旅业公会理事长吴藩雄及陈少文为商会参议员,绸缎业公会理事长赖次风为商会候补参议员,银业公会理事长萧茂基为渔业公会参议员。商人在市参议会中占据明显优势,即使在国民党强权政治下,汕头的地方政治也能够听到商人的声音。

㈣不遗余力开展慈善活动

汕头商人组织在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不仅是因为近代汕头商业与商人力量的发展,而且是因为汕头商人的主体意识也在觉醒,他们以社会的中坚力量自居,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以爱国爱乡的精神,积极参与地方政治与地方社会活动,对于潮汕社会贡献良多。汕头万年丰会馆在加强协调行会利益的同时,不断扩大对商人公益事业的责任,如“维持一支消防队”。

1918年,潮汕大地震严重损害了韩江堤岸,潮商以及社会贤达于1922年成立了韩江治河处,由方养秋担任总理,领导韩江治理工程。方养秋起家于香港南北行,于民国初年在汕头开设四维煤炭行,运销越南鸿基煤。他热心于社会公益,任韩江治河处总理,“总司其事,设计、董工、筹款,集于一身”,“识者以为难能”,对关系潮汕人民利害甚大的韩江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潮汕各项社会事业中,汕头商人组织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1922年“八·二”风灾之后,针对灾后难民的救济,汕头赈灾善后处、汕头市商会、同济善堂、存心善堂、香港华商总会、东华医院、旅港潮州八邑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暹罗赈灾团、仰光赈灾团、关余赈灾会共同兴办了“汕头华洋贫民工艺院”,对受灾贫民实行教养兼施政策,其董事会由潮海关监督税务司、汕头市政府市长、公安局长各一人,汕头市商会十人、商业联合会三人、存心善堂四人、同济善堂四人、华侨联合会二人、旅港潮州八邑会馆二人共29人组成,其中汕头潮商的汕头商会、商业联合会以及商人慈善救济组织存心善堂的董事就有17人,应该说主导了“汕头华洋贫民工艺院”管理权。

汕头潮商的社会公益精神更体现在汕头潮商的存心善堂慈善组织上。善堂是潮人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文化现象,潮人善堂的发展与大峰祖师崇拜有关,自明代就兴起了善会与善堂,明成化年间潮汕地区已经出现了官办的“养济院”之类善会,收留地方的孤老残疾。至清光绪初年,潮汕地区又出现近代民办善堂组织。民国时期,潮汕善堂发展到巅峰,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韩江流域的善堂便超过500家,从事十数种慈善活动。其中的核心组织就是汕头存心善堂。

存心善堂是潮商秉承宋大峰祖师关爱社群的精神而建立的民间慈善组织,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韩江发生水灾,灾民遍野,迫切需要一种慈善救济机构组织灾民救济活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由汕头元兴、怡和等二十行商发起组织建设存心善堂,得到了汕头四十八行商响应,存心善堂历时三年建成,推举郭丽川等为司事,袁忠信为筹集,赵进华为总理。存心善堂以救生恤死为任务,它与以前的善堂大不一样,它完全是是潮商自发组织的民间组织,没有经过任何官府手续,也没有官员参与其中,是汕头潮商自主的慈善救济机构。后来虽然根据国民政府的人民团体组织法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和理监事制度,政府力量也开始渗透到存心善堂的发展之中。但存心善堂仍然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往往独立组织与承担潮汕社会许多公共救济工作。

存心善堂各届理监事大多为汕头市绅商名流,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商人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从而使存心善堂成为汕头乃至潮汕地区最重要的慈善救济机构。存心善堂一方面在汕头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如存心善堂设立水龙股,将整个社区的消防纳入自己的职责,承担了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任。一方面组织整个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工作。在重大灾害面前,存心善堂总是冲锋在前。1922年,潮汕发生“八·二”大风灾,存心善堂马上采取行动,发动大规模的赈灾工作,其中捞获男女尸骸就达1,300余具,其赈济活动历时长达四个月,深入到澄海、揭阳、惠来、南澳等周边各县市进行赈济活动。

在平时,存心善堂也在持续进行慈善救济工作,如《存心善堂三十六、七年堂务报告》记录了其主要四项赈济活动:“一、修复韩江及榕江沿岸被海潮冲激溃决堤防,并建立各渡头雨亭,并于澄属举登村建立桥梁;二、开(水睿)澄海歧山新溪以利农田宣泄,免决堤之后患;三、修筑汕市往澄海城灰路以利行人;四、施赈对象,如海滨鱼户,则施渔网渔船,如农村塌屋无力复耕,则施竹篷盖屋,施农具犁耙,以利复耕,一般灾民,则施衣被米食,以免饥寒,尽救济天职”,受赈人数达百余万人。

不过,汕头地方政府仍然对存心善堂有所不满,汕头市第十五任市长黄雨若在《新汕头》一书中就指责存心善堂“或陷于停顿之状态,或迷信者流藉为神道设教之作用,其工作名为赠医施药,或收殓尸骸救灾等项,而对于慈善事业,毕竟偏而不全,且有导人误入迷途之危险。现市厅以慈善事业系基于人类社会共同生活上正义之心要求,亦为匡助政治力量所不逮之重要事业,宜使之完全科学化,以适应实际之际需要。故对利用人类卑鄙谬误之心理,藉为引导迷信之工具,或为宣传宗教之钩铒者,已准备从事纠正或取缔矣”。政府虽然承认存心善堂在赠医施药、收殓尸骸以及救灾方面的工作,但是反对其迷信色彩。

所谓存心善堂的迷信色彩,应该就是指存心善堂的大峰祖师崇拜等。其实大峰祖师崇拜符合了人民的做善事、图报应的心理,对于动员汕头潮商捐资救济起着重要作用,“在民国时期,潮汕地区各地民众普遍崇奉大峰祖师,而存心善堂从建堂伊始,便崇奉大峰祖师的济世精神,这使得它能够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源,扩大自己的规模”。而且也构成了与海内外潮商组织的联系纽带,且不说上海潮商组织是以存心善堂为组织实施慈善救济捐赠的机构,许多海外潮商组织正是因为存心善堂的大峰祖师崇拜的民间形态而愿意将善款交给存心善堂组织慈善救济工作,有学者说:“汕头存心善堂取得辉煌成就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与其崇奉大峰祖师有关。大峰祖师崇拜在东南亚华侨之中也十分流行,以大峰祖师为崇拜对象的各慈善组织,在当地的社会当中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泰国报德堂、新加坡南安善堂等,他们与存心善堂之间也因为共同崇拜大峰祖师而有密切的联系。如在民国三十八年,新加坡南安善堂因为新校舍,举行落成典礼并奉宋大峰祖师升火盛典,邀请存心善堂莅临指导。报德堂等华侨慈善组织,请存心善堂代为发放赈灾物,更是时常有之”。如1944年潮汕风灾,泰国华侨报德善堂“曾汇国币一百万元,交由汕头存心善堂代行施拯”;1946年潮汕发生粮荒,泰国华侨报德善堂“在最短之数天内即购地瓜千担,装成五百八十四包,同时承五福船务有限公司之美福轮,义务运汕,交由存心善堂代行散赈”,存心善堂也精心组织施赈,得到了海内外潮商组织的信任,“经接获汕存心善堂放赈清册报告,填明代赈负责人及受赈人数姓名,内计饶平隆都广正善堂,代赈隆都各镇十七保,地瓜六十四包,章西乡十五保地瓜六十包,西隆乡十五保,地瓜六十包,又澄海鸥汀吉贝洋边万石等乡,各按照户口人数多寡,每人发赈地瓜四公斤。计赈人数八千三百五十人,共发地瓜三万三千四百斤,似此本堂所运汕之地瓜,皆能点滴归入灾民身上。”



总之,在开埠的强力推动下,近代汕头商贸繁盛,成为著名的百载商埠。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汕头会馆、总商会、同业公会、同乡会等商人组织不断涌现,蓬勃发展,非常发达,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和经营模式,造就一个充满活力的商业网络,成为一个商人组织发达的埠市。汕头商人组织积极协调、组织商业活动,加强商会团结合作,不遗余力地开展慈善活动,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对近代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繁荣起了积极而巨大的贡献。



作者 汕头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授 陈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