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以“国际商事纠纷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主题的第三届“前海法智论坛”在深圳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张勇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首席大法官黄锡义(Michael Hwang),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前首席法官、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詹姆斯·斯皮格曼(James Spigelman),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芮安牟(Anselmo Reyes),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莎拉·格里梅(Sarah Grimmer),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业务发展部高级主管王·劳伦斯(Laurence Won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等嘉宾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二级大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出席了论坛,并以“地方法院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功能”为题作主题发言。
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发言
杨临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标志着诉讼、仲裁、调解优势互补、多元共治、一站运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功能及其实现,是“一带一路”倡议下应当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首先,杨临萍院长指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时代特征。一是国际化与开放性。二是多元化与一站式。三是司法保障推动。四是高效便利经济。五是法系融合。
然后,杨临萍院长结合重庆法院实际提出地方法院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定位,指出地方法院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有益补充。重庆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推动成立重庆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推进组,成立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加快自贸试验区专门审判机构建设。
最后,杨临萍院长提出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的三点具体方法。一是积极推进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讼程序改革。在实践探索和深入研究基础上,针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具体的程序规则。二是积极构建陆上贸易规则。以“铁路提单”为切入点,通过个案裁判形成裁判规则,以裁判裁判引领陆上贸易规则的构建。三是积极推动涉“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事务合作。推动制定“一带一路”法治框架协议及纠纷解决指南,深化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健全准据法查明机制和平台建设,健全法律服务市场。
编辑:郎开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