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3月31日起,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除非豁免)将被要求以实际控制人(Registrable Controllers)的形式保存实益拥有权信息,并应要求向公共机构提供该信息。
记录实际控制人,其目的是使新加坡公司实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更加透明,并减少为非法目的滥用公司实体的机会。这将使新加坡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推动新加坡继续努力保持其作为一个可信赖的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
有关实际控制人所需要知道的关键要点
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例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注册档案代理人的注册办事处。登记册可以以纸张或电子形式保存。
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只会由公司实体保存,不会向公众提供。
在新加坡的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确保实际控制人登记册可供相关公共机构查阅。这些公共机构包括:新加坡会计企业管制局(ACRA),新加坡机场管制协会,以及执行或执行任何成文法例的公共机构。(例如商务事务部、贪污行为调查科及新加坡税务局)。
有关资料只可供公共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或执行法例(例如调查洗黑钱罪行)时使用。
在新加坡的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公司周年申报表或周年申报表时,须向新加坡ACRA申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注册地址。
在新加坡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履行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披露职责。
职责要求在新加坡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通过通知, 并记录其详细资料,以及向已被披露为潜在控权人的任何其他各方发出进一步通知。通知可以以电子或硬拷贝的形式发送,答复也可以以电子或硬拷贝的形式接收。如果这些通知的收件人没有回应或提供不准确的回应,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概不负责,实际控制人需要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提供更新信息。
有关实际控制人登记册有哪些要求?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及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除非获豁免)均须备存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
哪些可以豁免?
公司
获豁免保存实际控制人登记册的公司包括:
在新加坡认可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
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公司;
由新加坡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
由公共行为为公共目的而设立或根据公共行为而设立的法定机构全资拥有的公司;
属(a)、(b)、(c)或(d)项所述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在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受约束:
i.监管披露要求;
ii.有关其受益所有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规则、法律或其他可执行的手段实施的充分透明度的要求。
新加坡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不受新规定的约束,是因为已经依据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遵守相关披露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作为监管机构,将有权访问新加坡金融机构的控制人信息。
外国公司
豁免保存可登记控制器登记册的外国公司包括:
属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是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外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受约束:
监管披露要求;
有关其受益所有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规则、法律或其他可执行的手段实施的充分透明度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获豁免须保存可登记控制器的登记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
新加坡金融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合伙人均为公司或外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须保存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
谁会被界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被定义为在公司拥有“重大利益”或“重大控制权”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基于重大利益的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持有重大权益的实际控制人,可包括下列两种情况:
有股本公司
有以下情况的个人:
持有超过25%的股份;
在公司拥有超过25%的投票权;
无股本公司
有以下情况的个人:
有权分享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利润
谁会被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何界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有限责任公司25%以上的资本分额或25%以上的利润份额的权利;或在清盘时分享超过25%的LLP剩余资产的权利;
有权直接或间接委任或罢免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或如该有限责任公司有多于一名经理,则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多数经理;
有权直接或间接任命或罢免在LLP管理机构会议上拥有多数投票权的人士;
直接或间接持有由LLP合伙人投票决定的事项的投票权的25%以上;和/或
有权对有限责任公司施加或实际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
在实际控制人登记册中需要保存的信息
在登记册内登记的详情需要包括:
实际控制人个体(具有登记资格)
全名
别名(如果有的话);
住宅地址;
国籍;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
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个体的时间期限;
实际控制人公司(具有登记资格)
公司全称;
由注册机构发出的唯一实体编号(如有);
注册办事处地址;
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法人实体;
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的地方及法例;
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实体登记册名称;
在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实体登记册上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证件号码;
成为实际控制人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收到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人士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他是否是实际控制人
他与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实际控制人登记册总结
何时建立与维护
建立
新成立的公司及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备存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
公司如无须在生效日期(2017年3月31日)或之后保存控制器登记册,但其后须这样做,则须在收到要求后60天内保存该登记册。
维护
公司须在收到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出的通知书作出回应后的2个工作天内,将资料输入可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内。
如何操作
识别
各公司须采取合理步骤,识别其控制人,并向下列机构发出通知,以取得有关控制人的资料:
他们认识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实际控制人的人,
任何知道控制人身份的人或拥有该控制人识别信息的人。
发送通知
通知和对通知的答复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也可以采用硬拷贝形式
这项任务可以由公司的秘书来承担。
如该通知的收件人未有回复,本公司无须确认,但须将其所管有的收件人资料输入其登记册内,并注明该等资料尚未获实际控制人的确认。这必须在本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避免重复报告,公司可在追踪资料到达本地注册/注册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LLP)后,停止追踪实际控制人的资料,而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亦会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登记册。
在哪里保存
实际控制人登记册应保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登记备案代理人的注册办事处
实际控制人登记册要确保能够随时供有关公共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阅。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