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5日;新加坡;新加坡市空中视图。强制性信用证:
管理机构:
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IDA)
法律依据:
电信法(Cap.323)
相关标准:
IDA对电信产品的使用管理,主要是根据由IDA制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即规定了拟在新加坡出售和使用的电信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的标准。
线路终端设备标准http://www.ida.gov.sg/Policies%20and%20Regulation/20060424152936.aspx
无线电通讯设备标准http://www.ida.gov.sg/Policies%20and%20Regulation/20060424155810.aspx
相关参考规范http://www.ida.gov.sg/Policies%20and%20Regulation/200604241615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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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前批准:
2010年4月15日之后,除下列被禁的电信设备或其他IDA规定的设备外,其他电信设备的进口前无须获得批准。
扫描接收器;
军用通信设备;
电话语音变化设备;
用于任何频段的无线电通信干扰设备;
用于890MHz - 915MHz到935MHz - 960MHz频段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如,无绳电话),但不包括蜂窝移动电话或其他管理机构批准的设备。
电信设备的进口程序: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设备符合相关IDA技术规范,如线路终端设备标准或无线电通讯设备标准。
若进口设备拟用于销售或租借,进口商应申请/注册合适的经销商许可证。
在销售或租借前应先在IDA注册产品。
除了被豁免的产品外,在新加坡运行无线电通讯设备也需要许可证。豁免产品名单见《电信(第33/34(1)(b)和(35)节的豁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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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许可证
经销商等级许可证(DC):允许持证人交易/销售已注册设备或根据《电信(经销商)法规》第1个计划表中规定的不要求获得批准的电信设备(如,电话、蜂窝识别设备、传真收发机等)。
经销商个体许可证(DI):允许持证人在交易/销售上述产品外,还可以交易/销售未注册的设备(仅用于出口) 。2010年4月15日起,DI许可证的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5年。
IDA设备注册计划:
(a) 更简化设备注册(Enhanced Simplified Equipment Registration ,ESER)(2007年实施)
适用于复杂的多线路设备或短距离设备/低功率的ISM频段设备(详细清单见《电信设备注册指南》附录B表B.1)。包括PABX、TKS、ISDN设备、DECT电话、WLAN、蓝牙设备、RFID、无线麦克风、以及无线电监测、遥控和遥测设备等
(b) 简化设备注册(Simplified Equipment Registration ,SER )
蜂窝(2G/3G/GMPCS) 移动终端和宽带接入设备(ADSL和电缆调制解调器)
(c) 通用设备注册(General Equipment Registration,GER)
在《电信设备注册指南》附录B表B.1中涉及的任何设备类型,以及(强制性)需要IDA许可证的陆地移动无线电接收装置、移动基站、UWB和WBA设备以及短距离设备
产品注册的有效期:
5年
产品注册费用:
ESER
无注册费
SER
每种产品的注册费为SGD 100(新加坡币))(IDA认可机构证明)
GER
每种产品的注册费为SGD 100(新加坡币)(IDA认可机构证明)
每种产品的注册费为SGD 350/500(新加坡币)(IDA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