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出门,包括去咖啡店吃饭和下楼取信,在新加坡会面对什么后果?
新加坡一名被告张春华(47岁)因触犯传染病法令第21A条文,以及另外两项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被控上法庭。
被告张春华(取自互联网)
案情显示,被告是一名货仓包装人员,于3月17日晚上从印度尼西亚峇淡岛搭渡轮回国,被移民与关卡局要求居家隔离14天至3月31日。但被告却在居家隔离期间,三次擅自离开武吉巴督一带住家,其中两次出外买食物,一次下楼开信箱。
案情显示,被告在3月24日下午3时38分,搭巴士去离家四站外的咖啡店买食物。当执法人员去他所住单位检查时,发现被告不在家。
被告还于3月29日下午1时,去离家170米远的咖啡店买食物,时隔近45分钟才回家,再次抵触居家隔离令。
控方指,政府针对疫情已明确表示居家隔离的必要性,被告仍违背,虽离家时间不长,但在买食物时会与摊主和其他食客接触,危害公众安全。而且被告以相同目的两次外出,已不能算初犯。
考虑到被告此前有案底,在1990年因吸毒和偷窃面对监视令和缓刑监视12个月,控方要求重判。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5周。
另有一明被告拉维(53岁)因面对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刑事恐吓、辱骂公务员及醉酒骚扰他人等八项罪名,最终被法官判监七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在4月14日晚上7时许,在黄埔通道一带与一名不同住的人见面,违反病毒阻断措施。他接着在便利店边喝啤酒边排队,还大喊大叫,并辱骂到场的两名警员。
数天后(4月18日),三名安全距离执法人员见被告没有戴好口罩而提醒他,反遭被告出言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