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最高法做出的终审判决,确立了《传奇》游戏IP许可系列纠纷的裁判观点和审理思路,为多年以来存在于《传奇》游戏上的IP许可乱象的司法解决树立了标杆。
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终审判决的出炉,《传奇》游戏许可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12月24日,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Actoz Soft Co., Ltd.,下称“亚拓士”)的控股股东世纪华通(002602.SZ)发布公告,披露了有关该系列案件的最新进展。亚拓士方面对《传奇》IP所享有的权益和有关《传奇》游戏IP的主张取得了最高法终审判决的确认和支持,《传奇》这一经典IP得到进一步保护。
纠纷由来:《传奇》IP许可乱象
2001年,《传奇》由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引进中国,通过二十年的运营与推广,《传奇》已被打造成中国市场上至今具有持续影响力的网络文化IP之一。
作为中国第一代网游爱好者的集体记忆之一,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热血传奇》(The Legend of Mir 2,简称《传奇》)在它诞生至今的二十年中深刻影响着游戏产业的发展,也经历了诸如私服等“外患”的侵扰。而娱美德单方面对《传奇》IP的授权,则可谓是《传奇》发展的“内忧”。
这一系列案件可以追溯至五年前。作为《传奇》共有著作权人的两方,亚拓士和娱美德原本各自独立发展业务。但从2016年开始,娱美德频频对外授权,先后将《传奇》授权给时与光、恺英、星辉、仙峰等企业,并成立株式会社传奇IP公司。
针对娱美德的一系列做法,亚拓士和《传奇》中国运营方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原“盛大游戏”,下称“盛趣”)一道,在国内外展开了维权行动。
2016年,亚拓士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娱美德方面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系列案,并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娱美德及其授权的时与光、恺英等企业立即停止履行双方于当年6月28日签订的Mir 2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传奇》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而与恺英公司等签订授权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鉴于该授权许可合同可能投入商业运营,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裁定娱美德和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合同。
此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做出一审判决,但仅裁决恺英公司停止依据其与娱美德的合同开发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娱美德、恺英公司赔偿亚拓士维权合理开支25万元;而在对时与光、游光的诉讼中未能支持亚拓士的诉讼请求。(而此次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的部分案件,正是这一系列维权案件被上诉至最高法后的最终裁判结果,下文将详述。)
与此同时,在国外,亚拓士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禁止娱美德单方将传奇IP授权给第三方,并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投诉娱美德将传奇IP授权给株式会社传奇IP公司的行为。
面对亚拓士与盛趣的维权,娱美德也采取了动作。
2017年6月30日,世纪华通子公司蓝沙信息与亚拓士签订了一份续展协议,将亚拓士与盛大公司(盛趣原母公司)2001年6月29日签订的有关《传奇》游戏的软件许可协议延长至2023年9月28日。但娱美德和株式会社传奇IP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权利,因此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续展协议侵害其著作权且无效,判令蓝沙信息不可利用亚拓士的非法授权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运营《热血传奇》PC客户端网络游戏中文版,并索赔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及诉讼费用。
2019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该续展协议侵害了株式会社传奇IP就《热血传奇》游戏软件享有的共有著作权,亚拓士、蓝沙信息应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30万元。
然而对于这一判决,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最高法经审理做出了此次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最高法认定亚拓士许可协议不侵权
在当天发布的公告中,世纪华通方面表示已收到最高法关于《传奇》游戏续约纠纷的五份终审民事裁判结果。
最高法近日就五起涉《传奇》续约纠纷案件做出的终审裁判结果
其中一份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是有关韩国娱美德有限公司(Wemade Co., Ltd.,下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 IP Co., Ltd.)所提起的诉讼案件,最高法二审判决驳回了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亚拓士与世纪华通旗下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蓝沙信息”)签订的《传奇》游戏续约协议合法有效,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并在终审判决中予以纠正。
此次最高法判决认为,娱美德、传奇IP提交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续展协议存在合同法第52条第2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案证据不能证明亚拓士行使更新权与蓝沙信息签订续展协议损害了共有著作权人利益,娱美德、传奇IP主张蓝沙信息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不得运营《热血传奇》PC客户端网络游戏中文版依据不足,亚拓士、蓝沙信息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事实上,娱美德还曾以类似的理由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认定续展协议有效,驳回原告娱美德所有诉讼请求并判令诉讼费用全部由娱美德承担。
而在另外三份以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为被告的案件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中,最高法就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IP对于《传奇》游戏授权的相关权利和效力做出了终审裁判,认定娱美德引入新的授权主体侵害了亚拓士的合法权益,亚拓士阻止娱美德新增授权的理由正当,并未支持娱美德和株式会社传奇IP的相关主张。
最高法在相关判决书中,围绕共有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做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审理。最高法认为,共有著作权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提供与权利行使有关的具体信息;他方阻止其他共有著作权人单方行使其他权利的正当理由,至少包括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共有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最高法认为,基于娱美德、亚拓士在2012年12月共同出具给盛大公司《申明》为内容的已经达成的有关管理、使用共有著作权的约定及其产生的对外效力,娱美德引入新的合作主体的授权合同侵害了亚拓士合法权益。
法院表示,娱美德引入新的合作主体提出新增授权的协商要求,与其与亚拓士之间的内部约定不符,与基于该内部约定所产生的对外效力的合理预期存在冲突;娱美德以通知方式代替协商、隐去交易相对人信息,单方推进新增合作主体授权的行为,侵害了亚拓士的合法权益。据此,亚拓士阻止新增授权的理由正当。
除了上述四起案件以外,还有一起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作为被告的案件【(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此次在二审中被最高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意义重大:为游戏行业IP许可乱象的司法解决树立标杆
据了解,蓝沙信息与亚拓士的《传奇》游戏续约协议,早在三年前就曾被仲裁裁决确认有效。2018年1月23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认定,蓝沙信息与亚拓士签署的《传奇》游戏续约协议合法有效。然而娱美德仍以该协议侵犯其权利为由,在国内多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国内大范围进行《传奇》IP授权。
据2020年9月伽马数据发布的《传奇IP影响力报告》显示,《传奇》整体IP价值已经超过千亿,创造流水超过900亿元,累计注册用户超过6亿,相关产品每年能带来百亿元以上流水。
近些年来,娱美德方面与亚拓士方面围绕《传奇》游戏IP许可发生了众多纠纷,甚至在韩国、新加坡等地也展开了诉讼和仲裁。这对国内传奇IP正常的商业化运营,乃至整个游戏行业许可市场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此次的判决对于亚拓士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它以终审判决的形式,确立了《传奇》游戏IP许可系列纠纷的裁判观点和审理思路,为多年以来存在于《传奇》游戏上的IP许可乱象的司法解决树立了标杆。
盛趣方面发布声明指出,这是中国最高法历史性首次针对《传奇》游戏相关权利和效力做出的终审裁判,进一步明确了盛趣游戏和亚拓士合法享有《传奇》IP的各项权益。
世纪华通认为,这一系列最高法相关终审裁判预计将有望进一步减少甚至终结《传奇》IP在中国司法领域的各种纠纷与不确定性。随着最高法对蓝沙公司和亚拓士公司在中国市场对《传奇》IP权利的进一步确认,未来世纪华通将加强针对《传奇》IP维权与全方位发展经营等工作。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今年6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十年磨一剑”的新著作权法,不仅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性地调整了对侵权损失的举证责任,还将“类电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将游戏、直播等新型视听节目纳入保护,能够帮助更多的作品进行维权。
著作权法修改的意义,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助于促进游戏产业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更彰显了我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决心。正是这样的决心,才能促使更多诸如《传奇》这样的经典IP得到保护,推动游戏产业IP许可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相信未来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传奇》IP市场不仅将使得二十年来与世纪华通和《传奇》IP并肩前行的数亿用户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推动《传奇》IP生态迈入新纪元,也将对整个中国网络游戏及新文娱产业的稳定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世纪华通在声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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