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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想象的非常规商标,让你的品牌与众不同

在9月2日举办的商标品牌节三友沙龙上,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部资深商标代理人孙庆华女士为在场听众分享了非常规商标介绍及注册申请实务,获得了广大企业IPR以及行业同仁们的广泛关注。

今天我们有请资深商标代理人孙庆华将“非常规商标”的相关故事与知识分享给广大网友朋友们。

常规商标与非常规商标

商标就是商标,为什么要区分常规与非常规?随着品牌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标使用主体为了能够让商标标识更好地承载品牌特性,不满足于将商标局限于可视性平面要素(常规/传统商标)上,开始不断寻求其他感官认知,这就催生了公众对非常规商标的关注。

站在我们所服务的商标使用主体的立场上,我们讨论非常规商标的初衷与价值就在于帮助市场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更好的实现商标的使用价值。

提到常规商标您会想到什么?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提到非常规商标您会想到什么?

三维立体、颜色、声音.......

其实常规商标和非常规商标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为了能够更好的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让我们先回到关于商标的定义。

Trips协议第十五条规定:任何标记或者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构成商标。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这个规定中的“任何”二字,这两个字就将商标的构成要素做了开放性的设定 ,这样的开放性就给予高度自由活跃的市场主体无限的想象力,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现在想像不到的要素也可以作为商标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

中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们的商标法对商标的构成要素做了明确的设定,目前能接受的构成商标的要素就是上述规定的内容,而这一规定无疑阻挡了一些其它要素的非常规商标进入中国获得保护。

让我们先来感受一下什么是常规商标,图中我们“三友”的中文,“图形”及“英文+图形“的组合都是大家最为熟悉的常规商标,常规商标均具有可视性。


非常规商标具体有哪些呢?根据国际上对非常规商标的分类,我们将非常规商标分为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

何为非常规商标?


目前我们国家尚未接受上述全部形式的商标类型,能接受的目前就只有”声音商标、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

接下来就带大家认识一下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些非常规商标。

立体商标

《审查标准》中对立体商标的定义是:仅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上述图片中“酒鬼“酒的酒瓶开创了酒类立体商标的先河。在该商标申请前,市场上白酒酒瓶多数采用玻璃瓶的造型,酒鬼酒公司首次推出的这种类似于麻袋的陶器包装瓶,并非白酒商品上的惯用包装,消费者很容易将该立体形状作为商标来识别。显然立体商标比起平面商标具有先声夺人的优势,另外一个立体商标的典型案例是我们非常熟悉的”费列罗”巧克力包装。

下面这三枚非常知名的车标是对其已经注册的平面商标的立体转换,显著性也非常强。


颜色商标


上述这些案例中的颜色配比都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这便是《审查标准》中定义的颜色组合商标的概念。

图片中是颜色组合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未经商标权人允许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的配比

颜色组合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标样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色块,一种是用虚线图形轮廓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方式,无论使用哪种申请方式,都需要附送商标使用说明,以确定其商标保护范围。

单一颜色商标

虽然目前中国不接受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但是作为颜色商标家族的一员,单一颜色商标已在国际上许多国家获得了保护。如果我们的产品或者服务具有国际市场的前景,那么单一颜色商标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个方向。

单一颜色商标的典型案例是1998年在美国注册成为颜色商标的Tiffany蓝, Tiffany蓝是潘通公司为其制作的客户私有颜色,编号为PMS1837,此编号来自蒂芙尼公司创立的年份。在潘通色卡中并未公开出现这个颜色。


另一个单一颜色商标的案例是妮维雅蓝。2013年,联合利华诉妮维雅,对妮维雅于2007年获得的蓝色包装专利进行质疑,认为深蓝色并非妮维雅的专属用色。当时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联合利华胜诉,不过,事情在2015年又有了大反转,妮维雅不服判决,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两年前的判决,裁定妮维雅拥有深蓝色商标权。


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在中国是被接受的商标要素,这两年非常多的案例进入大家的视野,是大家最熟悉的非常规商标之一,像米高梅电影片头的“狮子吼”声音、INTER芯片的“等灯,等灯等灯”等都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声音商标。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的非常规商标在中国都尚未接受,其中几种非常少见的非常规商标在其它国家申请数量也并不多。即便如此,随着新型的科技手段的发展,这些稀少的非常规商标能否在未来获得更多的生命力也未可知。

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最早出现于2006年WIPO制定的《商标法新加坡条约》“非常规商标”(Non-traditional Trademark)一章。WIPO将位置商标定义为“位置商标是以固定的比例大小安置于商品的特定位置的某一特定元素” 其有以几个特点:

第一,位置商标的组成包括商标以及它所处的特定位置;

第二,位置商标的可视性商标部分一般而言不会有明显的显著性,否则完全可以直接注册为普通商标;

第三,位置商标的可视性部分没有固有显著性,但是经营者希望在长期的商业营销中通过不断的在商品的特定位置出现标识,从而给消费者留下印象,最终建立起商品来源的联系。

目前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位置商标像这个女士都很喜欢的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Louboutin)的红底鞋、阿迪达斯(Adidas)运动裤的三条杠等,目前因中国没有位置商标概念,所以位置商标在中国的保护都非常艰难,在中国申请时只能选择普通平面商标或立体商标进行去申请保护。阿迪达斯(Adidas)运动裤的三条杠商标在中国申请时以平面商标申请获得初步审定,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


动态商标

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在每部电影片头前都会出现的自由女神像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动态商标”。


全息商标(HOLOGRAMS MARK)

全息商标是为了提高防卫水平而借助激光全息技术制作全息商标。这类商标的图案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必须通过一定角度光线的折射才能看见。其实全息商标的最早出现在90年代初,类似于光盘上的仿伪标签,目前全息商标已慢慢淡出商标的大家庭。

适用国家:加拿大、欧盟、美国等


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来源的商标。像“带有香味的缝纫线和绣花线”、“新修剪的青草气味使用在网球上”等均为气味商标。


在英国:苦啤酒气味可以被核准为飞镖的商标,而玫瑰花可以被核准为轮胎的商标。

在新加坡:“史蒂芬·佛罗里达之水”的特制香味商标被设计为新加坡航空形象一部分,从空姐身上到起飞前提供给乘客使用的热毛巾上、甚至连整个新航的航班上都弥漫着这种沁人的香气,这种香气也会使相关消费者与新加坡航空联系起来。

触觉商标

触觉商标通过质地平整光洁程度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一些企业在名片、信封、公司简介、包装袋乃至前台接待桌面、员工服装上使用特殊的材料,以达到与众不同的效果。


味觉商标

味觉商标是通过味觉进行识别的商标,即通过舌头味蕾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见于美国和部分欧洲地区的商标实践。

例如:在美国:樱桃口味可以被核准为维他命口服液的商标;在西欧,荷比卢同盟商标局曾核准在纸品上使用甘草口味做为商标。

三友案例

最后为大家分享一个我们三友代理过的颜色组合商标的案例。这个案例是日本罗森便利店指定在35、43类的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案。


门头上“白蓝粉”三种颜色的配比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申请人同步在日本和中国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目前这枚颜色组合商标在日本仍然在答复审查意见中,在中国已经获准注册。

一直以来,非常规商标的注册都非易事,不管是上面提到的哪种商标。商标的使用主体为了获得更有力的市场竞争优势,希望不断地尝试申请新型商标而获得更稳固的品牌影响力。我们在提供商标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希望能够把握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保护方案。如果有机会我们更希望与大家分享和交流更多非常规商标注册和保护的经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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