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加坡银行,一家山东企业,地域上和上海没有关联,业务上也不经过上海。但是,两家企业却在谈好1亿余美元的合同后,相约来到上海一家咖啡馆里正式签订协议。
这样一起案子引起了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符望的注意。询问当事人之后才得知,因为信任上海金融法院,两家在谈判时约好,选取上海金融法院作为纠纷解决地,为此特意赶到上海签了合同。
今天(20日)是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三周年,昨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3年来工作成果,这也是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作为全国首家专门的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3年来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1744件,审结20050件,受理案件总标的额5469.9亿元人民币。上海金融法院推出一系列保障金融司法环境举措,受到国内外企业、投资者的广泛好评,已然成为上海城市软实力的一张闪亮名片。
大力保护中小投资者
今年5月11日,看起来只是寻常的一天,但对中国证券市场和广大股民来说,意义非凡。这一天,中国首起普通代表人“集体诉讼”案在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落槌,标志着中国在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创立于1984年的飞乐音响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年,邓小平还曾将飞乐音响股票赠送给来访的时任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营业,飞乐音响成为最早登陆上交所交易的八只股票之一,也就是股民常说的“老八股”。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却在2019年11月遭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处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300多名股民据此认为,飞乐音响应该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今年3月,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一审开庭
2019年全国两会上,来自上海代表团的人大代表提出的证券市场“割韭菜”问题,曾引发广大投资者共鸣。案件数量多、司法成本高,投资者损失难以具体计算,单个投资者维权成本过高……制度上的不完善,让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反过来又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伊始,便在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破冰”。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其又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等专业机构合作,制作了“多因子量化计算模型”,可以快速计算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针对单个投资者维权成本高的难题,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全面实践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
从方正集团到飞乐音响,3年间多家知名上市公司被诉至上海金融法院,为它们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飞乐音响被判构成虚假陈述,需赔偿300多名原告共计1.23亿元。更重要的是,该案判决生效后,如果还有其他投资者想要索赔,且事实与理由与本案相同,可以直接适用本案裁定,无需另外开庭,极大减轻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我们通过审理典型案件,厘清了市场规则,规范和引导了金融交易行为,保护了投资者权利,最终营造了法治化的金融市场环境,提升上海的‘软实力’。”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说。
公正司法获国际认可
纵观过去几十年间国际上的几大金融中心,不难发现,司法“软实力”始终是背后重要的制度性支撑。曾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在跨境商事纠纷方面的法律建设亟需加强。2019年时,我国只签订了39个关于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条约,绝大部分是普通的合同和侵权类民事案件,金融案件很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跨境商事交易日趋频繁,金融司法能否符合预期,成为跨国企业、境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2020年,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一起境内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金融纠纷时,判决认可香港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维好协议”作出的判决。该案也成为内地法院首例裁定认可与执行涉离岸债券维好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裁判案件。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表示,本案判决充分显示了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性和开拓精神,对于维好协议涉及的诉讼主体适格性、判决终局性和公共利益认定等问题做出了合理判决,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作用。
审理全国首例外国人隐名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认定原油掉期交易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应依约适用国际惯例(ISDA协议)、确立香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内地法院财产保全的审查标准……3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跨境金融案件,受到境内外广泛认可,极大提升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力。这才有了本文开头,两家企业一定要在上海签合同的一幕。
在审理案件之外,上海金融法院还注重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提升上海法治“软实力”。定期发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与典型案例,提供相关案件审理指引,为涉外金融交易主体提供稳定的裁判预期。与专业院校签订协议,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通过金融行业协会推广“涉外金融交易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示范条款”,让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跨境金融交易纠纷进入我国司法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和话语权。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本文图片均由上海金融法院提供
来源:作者: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