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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动态快讯(2021年4月26日)

“全球金融监管动态快讯”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公开信息,提供国际及各个国家和地区最新的金融政策讯息,洞察全球金融监管政策趋势。

中国内地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

《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三大重点突破,一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二是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三是《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目录基本一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

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适用对象:银行,保险机构

《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特别是因疫情遇困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货币、税收减免、地方财政风险补偿和增量奖励等政策利好,积极争取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合作的,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和管理台账,加强业务穿透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测。

中国香港

香港金管局发布《关于100%个人贷款担保计划下贷款监管及报告处理的通知》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已发出通告,就参与100%个人贷款保证计划的认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管及上报处理。该计划将由香港按证保险公司监管。

《通告》载列根据《银行业(风险敞口限额)规则》及《银行业(资本)规则》对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敞口的规管处理,以及报告安排(有关资本充足率回报、大额风险敞口回报及其他回报)。


香港金管局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运营弹性原则》及《稳健经营风险管理原则》发出通告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金管局已通知认可机构有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运营弹性原则》(POR)及修订《稳健经营风险管理原则》(PSMOR)的事宜。《运营弹性原则》旨在提高银行在通过中断提供关键业务方面的运营弹性。

修订后的《稳健经营风险管理原则》包含了更深远的规划,以提高现有原则的整体清晰度,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管理领域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变革,以确保与2017年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中的新操作风险框架保持一致。


香港金管局公布经修订的《监督政策手册》模块CA-B-2:系统重要性银行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在征询两家行业协会的意见后,发布了修订后的《监督政策手册》模块CA-B-2:系统重要性银行。

模块CA-B-2列出了金管局的评估方法,以识别在香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认可机构,标准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认可机构将要面对的更高的吸收亏损资本要求的水平,并列出其他政策和监管措施,以适用于被确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认可机构,以应对其带来的风险。

新加坡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发布环境、社会、治理研究报告

监管机构: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SGX RegCo)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发布一份联合研究报告,题为“金融机构对可持续性披露的看法”。该报告列出了与绿色金融行业工作组成员进行的调查和小组讨论的结果。研究发现,新加坡大多数金融机构都非常重视环境、社会、治理绩效,尤其是担忧气候带来的影响。

印度

印度储备银行宣布成立资产重组公司和监管指南审查委员会

监管机构:印度储备银行(RBI)

作为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发展和监管政策声明的一部分,印度储备银行宣布成立一个委员会,对资产重组公司(ARC)的工作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其职权范围,委员会将:

  • 审查现有的适用于反腐败公约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并建议提高反腐败公约效力的措施;
  • 回顾资产重组公司在承压资产处置中的作用,包括2016年《破产法》;
  • 就改善保证金收据的流动性及交易提出建议;
  • 回顾资产重组公司的商业模式;
  • 考虑与资产重组公司的功能、透明度和治理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监会对寿险公司和一般保险公司设定期望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

适用对象:寿险公司(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和一般保险公司(General insurance companies)

澳大利亚证监会审查了保险公司在客户面临财务困难时的反应后,对寿险公司和一般保险公司设定了期望。澳大利亚证监会还确定了保险公司可以改进的领域,包括:家庭保险和汽车保险公司,旅行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以支持遇到财务困难的消费者。

  • 家庭保险和汽车保险方面,澳大利亚证监会期望(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将提供一系列灵活的扶持项目,以帮助消费者能持续受到保障,免除不必要的文件,完善的制度系统和充分的资源准备充分,以应对任何突增的困难诉求。
  • 旅游保险方面,澳大利亚证监会希望(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在保单可能没有实质价值的情况下提供退款,退款资格须与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的旅游警告框架保持一致,并详细披露普遍的不适用和局限条款。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发布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管理指南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

适用对象:银行(Banks)、保险公司(insurers)、养老金受托人superannuation trustees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已向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受托人发布了关于管理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草案,以供征求意见。它包含关于三个关键风险的指导:

  • 物理风险(如气候条件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
  • 转型风险(如政策变化、技术创新和社会适应);
  • 责任风险(如利益相关者诉讼和监管执法)。

英国

针对MiFID投资公司的新的英国审慎制度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管理局(FCA)

适用对象:投资公司Investment Firm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已针对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下针对投资公司的新的英国投资公司审慎制度(IFPR)启动了第二次咨询。咨询文件征求了以下方面的意见:

  • 自有资金要求的其他方面(例如固定费用要求);
  • 基本流动资产要求;
  • 薪酬要求;和
  • 风险管理以及内部资本和风险评估(ICARA)流程。


英国央行和英国财政部宣布成立CBDC工作组

监管机构:英国央行英国财政部(BoE, HMT)

英国央行(BoE)和英国财政部(HMT)宣布联合成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工作组,以协调英国潜在的CBDC的探索。该工作组旨在确保英国当局探索CBDC时采取战略方针并促进英国当局之间的密切协调。


英国审慎监管局:偿付能力II下的监管披露

监管机构:英国审慎监管局(PRA)

英国审慎监管局根据在2019年底的偿付能力II指令第31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发布了监管披露。这些披露包括:审慎框架应用关键方面的汇总统计数据;一份涵盖偿付能力II指令中规定的期权行使方式的表格;与英国适用的保险条例文本的链接;审慎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办法。


英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出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过渡聚焦报告

监管机构:英国金融市场管理局(FMSB)

英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发布了新的有关伦敦银行同业拆解利率(LIBOR)过渡的聚焦报告,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如何管理长期衍生合同的账面过渡中潜在的行为风险。报告侧重于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终止前,将基于LIBOR的合约的主动过渡为替代的基准利率,并注意到与其他过渡和回退选项相关的风险。


英国货币市场规则更新

监管机构:英国央行(BoE)

英国央行发布《英国货币市场规则》的更新版本,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重大变化:多样性和包容性;居家办公; 环境; 社会和治理(ESG)标准;电子交易;和贸易结算纪律。


英国财政委员会发布净零耗能和绿色金融的未来报告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委员会(TSC)

英国财政委员会(TSC)发布了一份有关净零耗能和绿色金融未来的报告,这是其脱碳和绿色金融调查的一部分。该报告就政府到2050年如何实现零净排放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包括:

  • 明确标记金融产品,以使消费者能够评估其对气候的相对影响,金融监管局和英国气象局也应就强制性标签进行协商;
  •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鼓励绿色金融产品的使用,金融监管局应制定如何应对这一领域的监管障碍;
  • 加速创新并鼓励人们采用绿色金融产品,金融监管局应该阐明如何解决这一领域的监管障碍;
  • 政府制定了英国资助其向零净值过渡所依据的原则;
  • 政府对新的绿色主权债券的容忍度要高于其他形式的债务。

欧洲

可持续金融和欧盟分类法:委员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将资金用于可持续活动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EC)

欧盟委员会已采取了一揽子措施,旨在帮助改善整个欧盟可持续活动的资金流向。包括:

  • 《欧盟气候分类授权法案》,规定了对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将于5月底通过);
  • 公司可持续性报告指令(CSRD)提案,旨在修订和加强非财务报告指令(NFDR)下的现有规则;和
  • 关于投资和保险建议、信托责任、产品监督和治理的六项修订授权法案。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就监督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中气候变化风险情景的使用发表意见

监管机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

适用对象:保险公司(insurers)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发布了一份意见书,内容涉及在“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中对气候变化情景的使用进行监督。该意见提出了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对保险公司在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中对气候变化风险情景的整合进行监督的期望,并指出国家监管机构应期望保险公司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其治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中。


欧洲央行的大规模审查提高了银行内部模型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监管机构:欧洲央行(ECB)

适用对象:银行(Banks)

欧洲央行(ECB)公布了内部模型目标审查(TRIM)的结果,旨在确保大型和复杂的银行通常使用的内部模型符合规则,并仅在潜在风险不同时提供不同的结果。欧洲央行指出,银行将需要继续投资于高质量的模型,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其内部模型验证。


欧盟委员会补充银行恢复和处置指令的授权法规草案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EC)

欧盟委员会(EC)公布了一份授权条例草案,补充了银行恢复和处置指令(BRRD)。条例草案规定了确定关于承认处置中止权的合同条款内容的监管技术标准。

美国

财政部宣布与新的财政部气候中心和气候顾问协调气候政策战略

监管机构:美国财政部(DOT)

美国财政部宣布,将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政府与气候有关的关键目标,制定协调一致的气候政策战略:

  • 为国内外气候友好型投资调动财政资源,优先加快高排放部门和行业的转型;
  • 利用经济和税收政策支持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确保向净零脱碳经济过渡;
  • 鉴于气候变化对处境不利的社区产生了不可衡量的影响,需要多加考虑到自然环境保护的方案、政策、活动方面;
  • 确保旨在协助向低碳经济过渡的政策大体上是公正和公平的,并提供高薪工作;
  • 帮助家庭、企业、工人和投资者分析、了解并适应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经济和金融风险和机遇;
  • 促进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采取全球一致的做法;和
  • 了解并尽量减轻气候变化对美国以及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稳定造成的风险。

国际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关于银行制定气候目标的指南

监管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FI)

适用对象:银行(Banks)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FI)发布有关银行制定气候目标的指南。该指南提出了一些关键原则,以支持根据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制定可信、有力、有影响力和宏大的目标。该准则概述了目标设定的四项原则:

  1. 银行应制定并公开披露长期和中期目标,以支持达到《巴黎协定》的温度目标。
  2. 银行应建立排放基准,并每年测量和报告其贷款组合和投资活动的排放概况。
  3. 银行应使用广泛接受的基于科学的脱碳方案来设定与《巴黎协定》温度目标相一致的长期和中期目标。
  4. 银行应定期审查目标,以确保与当前的气候科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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