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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83周年 | 请铭记!这一次次的战犯审判

今天

是“七七事变”83周年纪念日

那段历史,那段岁月

中国人既不能忘,更不敢忘

1937年7月7日

野心勃勃的日本军队

以“一名士兵失踪”为借口

自卢沟桥而起

悍然挑起了针对中国的全面入侵

自此

中国人民掀开了全民族抗战的序幕

3587.9余万人伤亡

4200万难民无家可归

800余万中国劳工被强掳

930余座城市被占

近20万次大小战斗

......

1945年8月15日

经过8年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

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抗战胜利

往日不可一世、罪债累累的

日本战犯也迎来了他们的最终审判

01 / 东京审判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英国、法国、苏联、等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远东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3日第一次开庭起,到1948年1月2日审判完毕审判期间开庭818次,审判记录共48412页,有419人出庭作证,有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并于1948年11月4日开始宣判。


其中,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被判处绞刑,1948年12月23日执行。

02 / 香港审判

二战后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由盟国在世界各地设立的军事法庭负责。英国主导的军事法庭,设在香港、亚庇、纳闽、新加坡、新山、吉隆坡、太平、亚罗士打、彬乌伦、仰光、槟城等地。


其中,自香港法庭于1946年3月28日开始审理的第一宗案件“大屿山银矿湾屠杀案”起,至1949年2月18日公布的最后一宗案件“上海虐囚案”止,香港审判涉及共计46宗案件,被控人数共计达123人


46宗战犯案件中,44宗经法庭依法复核确认后对罪犯进行了定罪量刑,其中21人判处死刑,2人终身监禁,其余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03 / 南京审判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分别在南京、北平、沈阳、广州、上海、济南、太原、汉口、徐州、台北设立10个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进行的国际性独立审判,此次审判参照了大量国际法特别是《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在一定程度上伸张了正义,但因蒋氏父子的“私欲”,罪大恶极的原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被“无罪释放”,举国哗然。


据统计,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审判日本战犯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149人(包括在日军攻占南京后,曾以百人为目标进行“杀人比赛”的战犯野田毅、向井敏明等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其余人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少部分无罪释放。

04 / 沈阳、太原审判

195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据此,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至7月间,分别在沈阳和太原两地开庭审判45名战犯,沈阳是这次审判的主场地。


沈阳审判分为两个阶段:6月9日至19日,对铃木启久等8名军队系统战犯进行审判;7月1日至20日,对武部六藏等28名伪满战犯进行审判。


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判处富永顺太郎徒刑20年,城野宏徒刑18年,其余各罪犯分别判处8到16年徒刑。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判处铃木启久徒刑20年,藤田茂、上坂胜徒刑各10年,佐佐真之助、长岛勤徒刑各16年,船木健次郎徒刑14年,鹈野晋太郎、木神原秀夫徒刑各13年。法庭对武部六藏、古海忠之28名罪犯分别判处徒刑12到20年不等。其中,武部六藏判处徒刑20年,古海忠之判处徒刑18年。


沈阳审判后,这些战犯中犯罪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的先后被释放。回到日本后,他们发起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致力于中日友好事业,成为中日和平的使者。


沈阳审判和太原审判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的伟大胸怀和人道主义精神。铭记太原审判、沈阳审判,就是铭记历史,珍爱和平。


中国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进行的沈阳和太原审判,已作为一次重大的反对侵略战争、申张人类正义、保卫世界和平、维护中日友好的司法审判而载入史册

“落后就要挨打!”

硝烟尽去,伤痕依旧在

从沉沦到奋起,自苦难而辉煌

因为珍爱和平,所以牢记过去

因为从未忘记,所以奋起图强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我国发展亦面临着复杂严峻的考验

唯奋斗方可自强

唯不屈方可自尊

铭记历史方可拥抱未来!

犯我中华者,虽远

“审判”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