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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京智库特约撰稿 何亚福(人口学者)
“六一”儿童节前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此时出台三孩政策,并不令人意外,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去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意味着不但要包容一孩、二孩家庭,也要包容多孩家庭。
二是因为从2017年到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已经四连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至202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495、1.47和1.3,已经跌破1.5的警戒线。
影响生育三孩的两个主要因素
那么,出台三孩政策,对提升我国的生育率有哪些影响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看看有多少人愿意生育三孩。
原国家卫计委在2017 年进行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 个,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75个。在不受任何外界条件影响下,11.4%的育龄妇女认为1 个孩子最理想,80%的育龄妇女认为2个最理想,7.9%的育龄妇女认为3个及以上最理想,0.7%的育龄妇女认为没有孩子最好。
可见,认为3个孩子及以上最理想的育龄妇女人数,还不到认为2个孩子最理想的人数的十分之一。在通常情况下,实际生育的孩子数会低于理想子女数。因为从“心动”到“行动”之间还有段距离,有些夫妇可能错过了生育期,还有些职场女性会担心生孩子影响职业晋升。正因为如此,实际生育二孩的夫妇,并没有占到80%这么高。
今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可见,国家统计局有关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的调查与原国家卫计委的调查结果相差不大。
另一个影响生育三孩的因素是,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初育年龄呈明显上升趋势。
原国家卫计委在2017 年进行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从2006 年的23.6 岁上升到2016 年的26.3 岁。平均初育年龄从2006 年的24.3 岁上升到2016年的26.9 岁;二孩平均生育年龄从2014 年的29.2 岁上升到2016 年的30.2 岁。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妇女最佳生育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超过30岁的妇女年龄越高,怀孕越困难。
因此,即使有一部分35岁以上的妇女愿意生育三孩,可能也未必能够怀得上。
把托幼问题解决好,出生率会显著增加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的确很有必要。长期以来,天价彩礼加重了许多年轻人的经济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会造成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等现象。为此,民政部在去年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现在一些双职工家庭不愿意生二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孩子生出来之后没人照顾。为此,需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按照国际经验,如果能把托幼问题解决好了,出生率会增加10个百分点。
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许多家庭在孩子的教育支出方面仍然负担沉重。一些家庭为了能让孩子接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不惜花费重金购买“学区房”。
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炒作学区房、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等问题,依法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规范市场秩序。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这些措施有助于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因此,如果上述的三孩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到实处,仍有可能显著提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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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低生育率国家和地区来说,提升生育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世界各国为了提升生育率所做的努力,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失败的例子。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鼓励生育的效果收效甚微,而法国和北欧国家鼓励生育则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部分欧洲国家鼓励生育取得较好效果
在二战后,日本的总和生育率一度超过4.0,此后出台了节制生育的政策,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日本生育率已降至2.1的更替水平。1975年以后,日本生育率缓慢下降。到1989年,日本生育率创下1.57新低时,震动了日本社会,被称为“1.57危机”。
从那个时候开始,日本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生育。但鼓励生育的政策收效甚微,近年来,日本生育率在1.4附近徘徊。
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韩国的生育率很高,例如1960年的总和生育率高达6.0。随着60年代至80年代的经济起飞,韩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到1.59。韩国政府于1996年取消控制人口出生政策。
然而,政策调整后,韩国的总和生育率没有回升。2020年韩国的总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到0.84,韩国成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国家。
与日、韩等国不同,部分欧洲国家鼓励生育措施则取得了较好效果。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法国的总和生育率在2.8-2.9之间,随后持续下跌,到90年代初,法国的总和生育率跌到1.7左右。随后法国政府加大了鼓励生育力度,从90年代中叶开始,法国的总和生育率逐渐回升,从2000年到2017年这十多年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9至2.0之间,接近更替水平,在欧洲处于顶端水平。
北欧国家瑞典在1995至2000年之间,总和生育率只有1.5至1.6。随着瑞典加大了鼓励生育的力度,总和生育率逐渐回升,2010年瑞典的总和生育率达到1.98,在欧洲国家仅次于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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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5年法国和瑞典用于补贴家庭的相关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均在3.5%-3.7%之间,这个比例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处于最高之列。
瑞典生育政策的一大特色是鼓励夫妇双方共同参与育儿,该国是世界上首个用带薪育儿假取代产假的国家。瑞典父母一起可以获得480天的带薪育儿假,这当中父母双方各享有90天不能转让给对方的育儿假。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平和父母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不久前公布的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瑞典的带薪育儿假,或许可以给我国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提供一些借鉴。
编辑:张笑缘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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