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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前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下调?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两会期间,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问题持续升温。多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的相关条文作出修改,调整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14周岁下调为13周岁。"降低到13周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肖胜方表示,13周岁的少年基本已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许多未成年人12至13岁左右就身材高大,大脑发育较快。

肖胜方称,即使下调至13周岁,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2007年《〈儿童权利公约〉第10号一般性意见——少年司法中的儿童权利》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低于12岁。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出,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也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拟提交《关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她认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决定于未成年人普遍的辨认及自控能力,而非年龄本身。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当时未成年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与现在同日而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建议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刑法的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才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威严,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