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徐焕茹先生、姜捷先生、罗中良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熊明良先生、李兵兵先生、徐焕茹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罗中良先生、李兵兵先生、熊明良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姜捷先生、吴礼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段拥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AZMOON BIN AHMAD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伟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章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高大鹏先生为总经理、拟聘任段拥政先生、AZMOON BIN AHMAD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谭伟恒先生为财务总监,拟聘任章俊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高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段拥政先生、AZMOON BIN AHMAD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谭伟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章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国梁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洵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见附件。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高大鹏,男,汉族,本科。2012年至2015年6月,历任德赛西威音响导航第二事业单元总经理、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德赛西威副总经理。2015年6月起,任德赛西威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德赛西威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起至今,任德赛西威董事、总经理,兼任智能座舱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大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段拥政,男,汉族,本科。2010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德赛西威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总经理、智能驾驶辅助事业单元总经理;2019年1月2019年9月,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智能驾驶辅助事业单元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任智能驾驶事业部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任智能驾驶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拥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AZMOON BIN AHMAD,男,硕士,新加坡国籍。2012年2月至今,任新加坡德赛西威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任音响导航第一事业单元、国际业务中心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任国际业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兼任国际业务中心总经理、网联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ZMOON BIN AHMAD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谭伟恒,男,汉族,本科,中级会计师。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德赛西威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德赛西威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德赛西威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德赛西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今,任德赛西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伟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章俊,男,汉族,硕士。2008年3月至2018年6月,历任资金税务经理、事业单元财务管理经理、战略规划及投资发展经理、证券事务部部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至今,任德赛西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查结果为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章俊先生的联系方式:电话: 0752-2638669;传真:0752-2655999;邮箱:Securities@desay-svautomotive.com;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
以上5位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庞国梁,男,汉族,本科。2005年3月至2011年3月,历任惠州市德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德赛西威财务管理部审计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德赛西威内部审计负责人。
庞国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洵沛,男,汉族,本科,中级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德赛西威财务管理部固定资产会计、资金及税务专员;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德赛西威证券事务部专员;2018年6月至今,任德赛西威证券事务代表。
林洵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林洵沛先生的联系方式:电话: 0752-2638669;传真:0752-2655999;邮箱:Securities@desay-svautomotive.com;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4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罗仕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罗仕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德赛西威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4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持股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股东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惠州市威永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立德”)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23,2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97%)。
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威立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威立德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6月10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6,593,36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威立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34,093,125股减少至27,499,760股,持股比例由6.1988%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威立德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威立德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威立德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将持续关注威立德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威立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