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东兴分局立案侦办的“8.28”特大非法收购、运输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团伙主犯马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团伙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5至1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开庭审判
据悉,2019年7月21日,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南宁、哈尔滨、广州等地海关联合广西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涉嫌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案,摧毁一个国际犯罪团伙。同时,新加坡执法部门根据中国海关的准确情报指引,从申报为木材的集装箱内查获涉案象牙8.795吨、穿山甲鳞片11.912吨。
涉案穿山甲鳞片
涉案象牙
经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查明,该案被告人马某某系团伙主要负责人,帮助客户在非洲收购象牙、穿山甲鳞片等濒危动物制品,并通过提供货物囤积场所、安排人员发货、负责翻译等方式获取利益。2019年5月,该团伙采用伪装夹藏的方式,将8.795吨象牙和11.912吨穿山甲鳞片从刚果(金)通过海运发往越南,在新加坡中转时被执法部门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象牙为亚洲象、非洲象象牙,穿山甲鳞片为大穿山甲鳞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珍贵动物制品起码取自约275头亚洲象、非洲象和1805只大穿山甲。
海关部门表示,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同时,为牟取非法利益而残害野生动物,最终迎来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处。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