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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政治环境如何

1.政治制度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 【宪法】1963年9月,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后,颁布州宪法。1965年12月,州宪法经修改后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并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文适用于新加坡。 【国家元首】总统为国家元首,原经议会产生,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由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可审查政府执行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的情况;有权调查贪污案件。总统在行使主要公务员任命等职权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2016年,新加坡修改法律,规定总统原则上由各种族人士轮流担任。 【国会】实行一院制,任期5年。国会可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权。国会议员分为民选议员(任期5年)、非选区议员(任期5年)和官委议员(任期2年半)。其中民选议员从全国各选区中由公民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以3-6人一组参选,其中至少一人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非选区议员从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未当选候选人中任命,最多不超过6名,从而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两年半,以反映独立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内阁】总统委任总理,并根据总理推荐委任部长,组成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成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 【司法机关】设最高法院和总检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诉庭组成,上诉庭为终审法庭。1994年,废除上诉至英国枢密院的规定,确定最高法院上诉庭为终审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理推荐、总统委任。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总检察长黄鲁胜。【军队】新加坡武装部队组建于1965年,建军节为7月1日。总统为三军统帅。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3年。现役总兵力约7.25万人,另有预备役约25万人,准军事部队约10.8万人。新加坡重视全民防卫教育,致力于建设第三代“智能”军队。2019财年国防预算114亿新元,比2018年修订后的军费开支增长4.8%。 2.主要党派目前登记政党共24个。人民行动党是执政党。其他党派包括:工人党、人民联合党、民主联合党、人民阵线、民主进步党、新加坡民主党等。【人民行动党(The People’s Action Party)】1954年11月由李光耀、方水双、林清祥等人发起成立。党的纲领是维护种族和谐,树立国民归属感;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确保国会拥有多元种族代表,努力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至今一直保持执政党地位。李光耀长期任该党秘书长,1992年由吴作栋接任。2004年12月,李显龙接替吴作栋出任该党秘书长。现有党员约1.5万人。现任党主席颜金勇。【工人党(The Worker’s Party)】1957年11月创立由新加坡首席部长大卫·马绍尔创立。主张和平、非暴力的议会斗争。1971年重建领导机构,提出废除雇佣制,修改国内治安法,恢复言论和结社自由。近年来影响有所扩大。1981年起,在大选中数次赢得议席。2015年大选中获6席。现任主席林瑞莲(Lim Swee Lian),秘书长毕丹星(Pritam Khaira Singh)。 3.外交关系【对外政策】新加坡是不结盟运动的成员国,奉行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主张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同所有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但却将自己看作是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主要盟友。此外新加坡在东南亚国协中发挥重要作用,是该组织的5个发起国之一。迄今,新加坡共与18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主要外交思路是:立足东盟,致力于维护东盟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面向亚洲,注重发展与亚洲国家特别是中、日、韩、印度等重要国家的关系;奉行“大国平衡”原则,主张在亚太建立美国、中国、日本、俄罗斯战略平衡格局;突出经济外交,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倡议成立了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等跨洲合作机制。 【同美国的关系】1966年4月4日与美国建交,重视同美国的关系。美国长期以来都是新加坡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和外资投资国。美资银行在新加坡开设的分支机构多达30多家。 【同日本的关系】1966年4月26日新加坡和日本建交,同日本关系密切。日本是新加坡第三大贸易伙伴。进口方面,日本是新加坡的最大进口国。同时,日本是新加坡外来投资的主要来源,投资重点是化学和电子业。 【同马来西亚的关系】1965年9月1日新、马两国建交,新加坡重视同马来西亚的传统关系。新加坡是马来西亚第六大外国投资者,仅次于美国、日本、中国台湾、法国和澳大利亚。 【同中国的关系】中国和新加坡于1980年6月14日签署互设商务代表处协议,次年9月两国商务代表处正式开馆。1990年10月3日两国正式建交。 4.政府机构新加坡政府共设有16个部,分别为:通讯及新闻部,文化、社区与青年部,国防部,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卫生部,内政部,律政部,人力部,国家发展部,社会和家庭发展部,总理公署,环境与水资源部,贸易与工业部,交通部。此外,设有64个法定机构,这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以法律程序设立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半官方管理机构,由除国防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分管。如贸易与工业部下属10个法定机构:科技研究局,竞争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能源市场局,旅馆执照局,国际企业发展局,裕廊镇集团,圣淘沙发展集团,旅游局,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局等。贸易与工业部是新加坡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从宏观角度促进经济部门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指导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等。其通过下属的10个法定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